简短回答: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户主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企业(一人企业除外)具有法人资格,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模式在法律地位、责任制度、会计—税务义务和筹资能力上有根本区别。本文按《企业法》2020年(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第168/2025/NĐ-CP号法令和第198/2025/QH15号决议进行详细比较。
法律依据
- 《企业法》2020年(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 第168/2025/NĐ-CP号关于企业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法令(取代第01/2021/NĐ-CP号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 第198/2025/QH15号决议:废止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自2026年1月1日起终止营业执照税的征收缴纳;
- 《民法典》2015年(第74条——法人条件)。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什么是企业?
个体工商户由个人或家庭成员登记设立,以其全部资产对经营活动承担责任。个体工商户没有法人资格,不像企业那样拥有完整意义上的法人印章。
企业是依法设立或登记设立、以经营为目的,具有独立名称、资产和交易场所的组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自取得企业登记证书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私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对照表
| 标准 | 个体工商户 | 企业(公司) |
|---|---|---|
| 法人资格 | 无 | 有(私人企业除外) |
| 责任制度 | 户主以全部资产承担无限责任 | 所有者/成员/股东在已缴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私人企业和普通合伙人除外) |
| 用工人数 | 不再有旧规定的10人硬性上限;按需用工并遵守劳动法 | 无限制 |
| 分公司、代表处、营业地点 | 不得设立分公司、代表处 | 可在国内外设立分公司、代表处、营业地点 |
| 印章 | 无法人印章 | 可按需使用印章(法律不强制) |
| 发票 | 按发票法律规定使用电子发票 | 使用增值税发票,可抵扣进项增值税 |
| 会计制度 | 个体工商户适用较简化的会计制度 | 完整的企业会计制度 |
| 税收 | 按申报方法纳税(核定征收税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 | 按企业规定纳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
| 营业执照税 | 自2026年1月1日起终止征收缴纳 | 自2026年1月1日起终止征收缴纳 |
| 筹资 | 受限;不得发行证券 | 多样化:增资、吸纳新成员/股东、发行债券、以法人身份借款 |
| 登记机关 | 乡级企业登记机关 | 财政厅下属企业登记处 |
应选择个体工商户还是企业?
适合选择个体工商户的情形
- 经营规模小,主要服务个人、家庭;
- 希望设立、治理手续简单,合规成本低;
- 无需开设分公司、大额筹资或与要求增值税发票的合作伙伴交易。
适合选择企业(公司)的情形
- 希望将资产责任限定在出资范围内;
- 有扩张计划,开设分公司,向多名投资者筹资;
- 经常与企业、需要增值税发票的外国合作伙伴交易;
- 希望打造规范的法人品牌,参与投标。
2026年1月1日起新税收政策注意事项
按第198/2025/QH15号决议,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税被废止,营业执照税的征收缴纳终止。个体工商户转为按申报方法纳税。”个体工商户按月缴纳核定税”、”营业执照税一/二/三档”、”10人用工上限”等旧内容已不再适用,在选择经营模式时不应继续采用。
常见问题
个体工商户可以开设分公司吗?
不可以。个体工商户不得设立分公司、代表处。如需扩大营业地点,户主应考虑转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户主须以个人资产承担责任吗?
是。户主以其全部资产对本户的经营活动承担责任——这是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最大的区别。
从个体工商户转为公司难吗?
程序包括在财政厅下属企业登记处登记设立企业,同时在乡级企业登记机关终止个体工商户经营,并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法》的转制优惠。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本文属于企业知识类内容,仅供参考,旨在帮助读者在选择经营模式前对法律问题有一个总体了解。法律法规可能随时间及具体情况发生变化。如需就适合自身经营计划的模式获得咨询,建议在实施前致电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进行核实和咨询。
常见风险提示
- 适用已失效的旧规定(核定征收税、10人用工上限、营业执照税)。
- 误认为个体工商户像公司一样具有法人资格。
- 低估个体工商户户主的无限责任制度。
- 选择的模式与筹资、扩张计划不匹配。
ANT Legal能提供什么帮助?
ANT Legal协助咨询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或企业设立、个体工商户转制为企业,并就设立后的税务、会计义务提供咨询。如需快速咨询,请致电0966.475.966联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