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资产可用于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34条,出资资产规定如下:
“1. 出资资产为越南盾、自由兑换外币、黄金、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技术、技术诀窍,以及可按越南盾计价的其他资产。
2. 只有对本条第1款规定的资产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个人、组织,才有权按法律规定使用该资产出资。”
因此,对多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资产须为以下资产之一:越南盾、自由兑换外币、黄金、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技术、技术诀窍,以及可按越南盾计价的其他资产。
注: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34条第2款,只有对上述资产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个人、组织,才有权按法律规定使用该资产出资。
房屋用于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2023年《住房法》(27/2023/QH15号,自2024年8月1日起生效,取代2014年《住房法》)及其实施指导文件,用于出资的房屋须满足以下条件:
– 有按法律规定签发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附着于土地的资产证书;
– 不存在关于所有权的争议、申诉、诉讼;对有期限房屋所有权的情形,在房屋所有期限内;
– 未被扣押用于判决执行或执行国家主管机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
– 不属于已有土地征收决定、有主管机关的拆迁、拆除房屋通知的范围。
此外,需注意一些特殊情形:
– 共有房屋:以共有房屋出资须经所有共有人同意;共有人共同签署出资合同或按书面授权委派代表签署合同;
– 正在出租的房屋:以正在出租的房屋出资时,出资方须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仍可继续租赁至合同期满或按各方其他约定。
因此,用于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房屋须充分满足上述条件。
能否以夫妻共有房屋对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根据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第36条关于用于经营的共同财产的规定如下:
“夫妻双方约定一方将共同财产用于经营的,该方有权独立实施与该共同财产相关的交易。该约定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据此,如您提供的信息,您打算用于对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此情形下,除满足上述房屋用于出资的条件外,您还需要夫妻双方关于允许您将上述房屋用于对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书面约定。
因此,在满足上述条件时,您可以使用夫妻共有房屋作为出资资产对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本文属于房地产与项目分类,供参考之用,帮助读者在准备材料或进行交易之前,对法律问题有总体了解。
法律法规可能因时间、地区、材料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变化。如需确定适用于自身材料的具体法律依据,请致电 0966.475.966 联系 ANT Legal 律师,在实施前获得核实与咨询。
常见风险提示
- 适用已被修改、补充或取代的法律文件。
- 准备的材料、文件或证据不完整。
- 对条件、程序、期限或主管机关理解有误。
- 在未充分评估法律风险的情况下签订、提交材料或进行交易。
ANT Legal 能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 可协助审查具体情况、核查材料、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提供处理方案,并在必要时代理与个人、组织或主管机关沟通。
如需快速咨询,请致电 0966.475.966 联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