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选举董事会成员的选票是否必须加盖骑缝章?选举董事会成员时,谁负责准备候选人名单和详细信息?
1. 选举董事会成员属于哪一主体的权限?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38条关于股东大会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大会的权利和义务
1. 股东大会由所有有表决权的股东组成,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关。
2. 股东大会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a)通过公司的发展方向;
b)决定获准发售的股份种类和每种股份的总数;决定每种股份的年度股息率;
c)选举、免职、罢免董事会成员、监事;
d)决定投资或出售价值达到公司最近财务报表所载资产总值35%或以上的资产,公司章程规定其他比例或价值的除外;
đ)决定修改、补充公司章程;
e)通过年度财务报表;
g)决定回购每种已售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份;
h)审查、处理董事会成员、监事给公司和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违规行为;
i)决定公司改组、解散;
由此可见,选举董事会成员属于股东大会的权限。
2. 选举董事会成员时,谁负责准备候选人名单和详细信息?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40条第5款关于召集股东大会的规定:
召集股东大会
……
4. 监事会未依本条第3款规定召集股东大会的,本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的股东或股东团体有权依本法代表公司召集股东大会。
5. 股东大会召集人须执行以下工作:
a)编制有权参会的股东名单;
b)提供信息并解决与股东名单有关的投诉;
c)编制会议议程和内容;
d)准备会议文件;
đ)根据会议拟议内容起草股东大会决议;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时的候选人名单和详细信息;
e)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
g)依本法向每位有权参会的股东发送会议通知;
h)服务会议的其他工作。
6. 依本条第2款、第3款和第4款召集和召开股东大会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由此可见,股东大会召集人负责准备选举董事会成员时的候选人名单和详细信息。
3. 股份有限公司选举董事会成员的选票是否必须加盖骑缝章?
目前,2020年《企业法》(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改补充,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并未就股份有限公司选举董事会成员的选票是否必须加盖骑缝章作出要求。
但为便于管控股份有限公司选举董事会成员的选票,公司可在章程或内部制度中规定选票加盖公司的悬挂印或骑缝章。
此外,选举董事会成员的选票可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 股东的登记号/编号;
– 股东姓名或被授权参会人姓名(如有);
– 股东所持股份数或被授权参会人被授权的股份数;
– 候选人姓名;
– 投给(每位)候选人的票数。
注意: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4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任期和人数的规定:
– 董事会由3至11名成员组成。公司章程具体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
– 董事会成员任期不得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届数不限。
个人当选为一家公司董事会独立成员连续不得超过2届。
– 全体董事会成员同时届满的,该等成员继续担任董事会成员,直至新成员当选并接管工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司章程具体规定董事会独立成员的数量、权利、义务、组织和活动协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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