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企业的动物饲料生产设施是否必须注册动物饲料生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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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动物饲料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2018年畜牧法第三十八条,对动物饲料生产条件的规定如下:之后:

– 生产商业动物饲料和订单动物饲料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生产设施所在地不在受危险废物或有毒化学品污染的区域;

+ 设计生产区域,按照从进料到输出产品的单向规则布置设备,确保生产区域之间的隔离,避免交叉污染;

+ 拥有适当的生产线和设备来生产动物饲料;

+ 按照供应组织或个人的建议采取措施保存动物饲料成分;

+ 有控制有害生物、杂质和污染废物的措施,以免影响动物饲料的安全和质量;

+ 拥有按规定检测、校准的设备和量具;

+ 拥有或租用检测实验室来分析动物饲料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

+ 技术负责人具有畜牧业、兽医、生物学、食品技术、采后技术等专业之一大学以上学历;

+ 生产含有抗生素的动物饲料的设施必须采取控制措施,以确保不同类型的抗生素之间、含有抗生素的动物饲料与不含抗生素的动物饲料之间不会传播或交叉污染;

+ 具有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

此外,第13/2020/ND-CP号法令第9条还对动物饲料生产条件做出了详细规定,如下:

– 《畜牧法》第38条第1款c点具体如下:

与动物饲料接触的生产线和设备必须采用易于清洁、不造成交叉污染、不将有毒物质从设备转移到动物饲料的材料制成;动物饲料储存区必须通风,有足够的光线以肉眼观察,并有防潮措施,以免影响产品质量;微生物生物质生产设施必须具有创造环境、储存和培养微生物的设备。

– 《畜牧法》第38条第1款dd点详细规定如下:

动物饲料生产设施必须有措施控制污染产品的杂质(沙子、金属、灰尘);采取措施控制、预防和阻止动物进入生产区域和产品储存区域;采取防治白蚁措施;采取措施收集和处理废物,避免产品污染并确保环境卫生;对生产区域的工人和访客采取保护和卫生措施。”

家庭企业的动物饲料生产设施是否必须注册动物饲料生产资格证书?
根据第13/2020/ND-CP号法令第10条第8款规定,申请动物饲料生产资格证书的材料和程序如下:“家庭和经营户生产(生产、预处理、加工)商业用途传统动物饲料的设施,无需颁发动物饲料生产资格证书。”

因此,拥有饲料生产设施的经营户,无需申请饲料生产资格证书。对于用于在家养猪和为您的家庭成员养猪的饲料生产设施,您不需要注册动物饲料生产资格证书。

畜牧经营户混合用于家庭内部养殖的动物饲料是否需要进行产品申报?
根据2018年畜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动物饲料产品公告规定如下:

– 无需在农业农村发展部电子信息门户申报的动物饲料包括:

+ 内部食用动物饲料是设施自行混合以满足设施牲畜需求的动物饲料,不能在市场上交换或购买;

+ 定做动物饲料是根据订购机构和动物饲料供应商之间的订单生产的动物饲料,只能由订购机构内部使用,不能在市场上交换或购买;

+ 本条第 1 条中未规定的其他动物饲料。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您混合自己的动物饲料供家庭使用,则无需申报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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