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股权衍生证券交易的基金管理公司是法律内容,读者在实际执行之前通常需要仔细检查。本文由 ANT Legal 以通俗易懂的方式重新整理,帮助个人和企业了解主要问题、常见风险和适当的解决方案。
基金管理公司要进行衍生品交易,其股本必须达到 250 亿越南盾?
该法令第 4 条第 3 款规定了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的条件158/2020/ND-CP 如下:
获得衍生品交易资格证书的条件
…
3。获得基金管理公司衍生证券交易资格证书的条件包括:
a) 拥有注册资本,最低股本为 250 亿越南盾或以上;
b) 负责业务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至少 05 名从事衍生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员工,具有证券从业证书和衍生证券及衍生证券专业证书市场;
c) 符合本条第 2 条 dd、e、g、h 点的规定。
据此,基金管理公司取得衍生品交易资格证书,应当符合本条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条件。
它必须拥有 250 亿越南盾或以上的注册资本或最低股本。
交易衍生证券但股本不再为 250 亿越南盾的基金管理公司将被终止?
在基金管理公司被暂停交易衍生证券的情况下,第 158/2020/ND-CP 号法令第 6 条第 1 款规定如下:
暂停和恢复衍生品交易活动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证监会可以决定暂停其一项或者多项衍生品交易活动,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a) 证券公司连续 06 个月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b、c、d、dd 点一项或多项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连续06个月不符合本令第四条第dd点、第2款、a、b点、第3款中的一项或多项规定;
b) 依照法律规定暂停或暂停运营。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基金管理公司交易衍生证券,但其股本连续6个月不再达到250亿越南盾,则其业务最多可暂停12个月。
暂停运营期结束后,如果基金管理公司仍无法解决问题,则根据第 158/2020/ND-CP 号法令第 8 条第 1 款 a 点的规定,该公司可能会被强制终止其衍生品交易活动,具体如下:
强制终止衍生品交易活动
1.衍生品交易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终止衍生品交易活动:
a) 衍生品交易活动暂停期满后,违法行为仍无法纠正,导致停止经营;
b) 解散、破产、暂时停止经营或者被吊销设立、经营许可证;基金管理公司分立、分立、合并、合并,但分立、合并、合并后设立的组织不符合本令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经营条件之一。
基金管理公司暂停从事衍生品交易活动时,是否需要披露信息?
暂停证券交易活动时的信息披露 衍生品受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第 158/2020/ND-CP 号法令第 6 条如下:
暂停和恢复衍生证券业务活动
…
2。自收到国家证监会关于暂停衍生品交易活动的文件之日起:
a)衍生品交易机构负责在24小时内披露暂停衍生品交易活动的信息;
b) 衍生品证券交易机构必须在05个工作日内披露处理有效合同的计划、期限和路线图,并向每个客户发出关于处理与客户合同的计划的通知。处理时间必须保证客户至少有45天的时间处理持仓和转移保证金资产,但自信息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
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在收到国家证监会关于暂停衍生品交易活动的文件后,必须在24小时内公布暂停衍生品交易活动的信息。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时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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