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核定征收方法纳税的个体工商户须实行会计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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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回答:自2026年1月1日起,根据第198/2025/QH15号决议,对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税政策已被废止。此后,个体工商户按申报方法或按次申报方法纳税,不再按核定征收方法纳税。

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税还适用吗?

不再适用。国会第198/2025/QH15号决议已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者的核定征收税政策。因此,旧《增值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中用于确定不缴纳增值税、个税对象的100万越南盾/年营业额门槛,在核定征收机制中已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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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现按实际营业额确定纳税义务,并按规定实行会计、发票、凭证制度。

个体工商户现在按哪些方法纳税?

根据第40/2021/TT-BTC号通知,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按以下方法之一纳税:

  • 申报方法: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虽未达到大规模标准但选择按申报方法纳税的个体工商户;
  • 按次申报方法:适用于经营不固定且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人经营者。

从核定征收转为申报纳税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做什么?

个体工商户需要:按规定实行简易会计制度;使用电子发票;按第40/2021/TT-BTC号通知按时申报纳税。如需准确确定具体情形适用的计税方法、申报期限,建议在办理前联系律师审查。

适用的法律依据

  • 第198/2025/QH15号决议: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对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税。
  • 第40/2021/TT-BTC号通知:第5条(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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