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虐待、殴打,或遭受侮辱性言语、行为,或遭受影响其健康、人格、名誉的行为,或被强迫劳动的,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2019年劳动法》第35条第2款c项)。
一、何时可以单方解除而无需提前通知?
《2019年劳动法》第35条第2款规定了7种情形:
- a)未按约定安排工作、工作地点或保障劳动条件;
- b)未足额支付工资或未按时支付工资;
- c)被用人单位虐待、殴打,或遭受侮辱性言语、行为,或遭受影响其健康、人格、名誉的行为;被强迫劳动;
- d)在工作场所遭受性骚扰;
- đ)怀孕女职工依法须休假;
- e)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g)用人单位提供不实信息,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二、依法单方解除可享有的权益
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享有全部权益:已工作天数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如符合条件)、社保手册结算及其他约定款项。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劳动者的个人证件、学历证书。
三、劳动者需要注意什么?
- 收集、保存虐待、殴打、侮辱行为的证据(信息、录音、照片、证人证言、体检记录);
- 以书面形式发送解除通知,明确解除依据;
- 除解除合同的权利外,劳动者还有权向有权机关举报违法行为;虐待、殴打劳动者的行为,可根据情节轻重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无需提前通知的单方解除权,仅在符合第35条第2款规定的7种情形之一时产生;依据不当的解除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单方解除,劳动者可能须承担赔偿责任。如需咨询,请拨打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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