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在越南经营的外国商人分支机构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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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越南经营的外商分支机构被吊销设立分支机构的许可证,其业务是否会被终止?

1。根据法律规定终止在越南经营的外国贸易商的分支机构业务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第 07/2016/ND-CP 号法令第 35 条关于终止在越南经营的外国贸易商的分支机构业务的情况如下:

– 应海外外国贸易商的要求。

– 当外国人贸易商根据其设立或注册业务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终止其业务。

– 设立代表处或分公司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但外国贸易商未要求延期。

– 设立办事处代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未经许可机构批准设立分公司的许可证

– 根据本法令第 44 条的规定,撤销设立代表处的许可证、设立分公司的许可证。

– 外国商人、代表处、分支机构不再符合本法令第 7 条和第 8 条规定的条件之一。

基于第 35 条第 4 款根据第 07/2016/ND-CP 号法令,您所在的分公司被吊销设立许可证,属于终止外商分公司业务的情况。

2。终止在越南经营的外国商人分支机构的档案中包含哪些文件?

为了终止在越南经营的外国商人分支机构的经营,需要准备第 07/2016/ND-CP 号法令第 36 条具体规定的以下文件和文件:

– 01 套文件,包括:

+ 根据工业和贸易部格式由外国贸易商授权代表签署的代表处或分公司业务终止通知,本法令第 35 条第 5 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 发证机构不延长设立代表处许可证或设立分公司许可证的文件副本(适用于第 35 条规定的情况)本令第三十五条第四款)或吊销设立代表机构许可证或许可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许可证的决定副本(本令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

+债权人和未清偿债务清单,包括税款债务和社会保险缴纳债务;

+员工名单及其当前相应福利劳工;

+代表处设立许可证、分公司设立许可证原件。

-终止营业的外商和代表处、分支机构负责人对代表处、分支机构终止营业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连带责任。

-代表处终止营业的情况。在一个省、直辖市或者管委会管理的地理区域内将代表处总部迁往另一个省、直辖市或者管委会管理的地理区域的,代表机构终止资料仅包括本条第1款a、dd规定的文件。

您需要准备全部文件和资料。上述文件在终止在越南经营的外国贸易商分支机构的经营时提供。

3。如何解决在越南经营的外国贸易商分支机构的业务终止的命令和程序?

为了终止外国贸易商分支机构的业务,必须遵循第 07/2016/ND-CP 号法令第 37 条规定的命令和程序,如下所示:

– 外国贸易商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交终止代表处或分支机构业务的申请邮寄或在线(如果适用)到许可机构。

– 自收到档案之日起 03 个工作日内,如果档案不完整且不有效,许可机构将检查并要求提供额外信息。在申请处理过程中,最多可提出一次额外文件要求。

– 自收到完整有效文件之日起 05 个工作日内,发证机构负责在其网站上公告代表处或分公司终止营业。

以上是关于终止营业问题的最新法律规定。外国贸易商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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