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债务贸易公司没有足够的资源弥补购买债务的成本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可以重组企业吗?

越南债务贸易公司没有足够的资源用于购买债务的成本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可以对其业务进行重组吗?

按照第20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重组的企业可以吗第129/2020/ND-CP号法令包括:

相关法律服务 · P1

债务追收法律咨询

如企业面临债务追收、债权转让或相关资产处理问题,ANT Legal 可协助审查文件、证据并提出法律方案。

网站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企业在进行财务结算并按规定确定企业价值后,按照股本化法的规定进行股本化,但企业的实际价值低于企业的负债;

– 其他企业是与债务回收处理计划相关的越南债务贸易公司的债务人。

被改组企业进行改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越南债务贸易公司参与债务处置和重组后,企业被评估具有恢复和发展的能力;

– 越南债务贸易公司有足够的资源来支付购买债务的成本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处理财务问题并实施恢复重组业务的解决方案;

– 重组计划可行、经济有效,并得到代表重组企业所有者的机构的同意。

根据上述规定,越南债务贸易公司必须有足够的来源来支付债务购买成本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处理财务问题并实施恢复重组企业的解决方案,以便能够重组企业。

改制企业如何办理财务?

根据第129/2020/ND-CP号法令第21条,改制企业的财务处理活动规定如下:

(一)财务处理原则:

a) 重组企业的财务处理必须与业主代表机构批准的重组计划挂钩。债务偿还义务的减少必须与越南债务贸易公司将债务和资产转化为企业的出资资本有关,并且不改变造成先前财务损失的组织或个人的责任;

b) 确保公开性、透明度并遵守法律法规。

(二)财务处理内容:

a) 对于第 129/2020/ND-CP 号法令第 20 条第 1 款规定的企业:

– 越南债务贸易公司考虑并部分减少与业主代表机构批准的重组计划相关的债务偿还义务。债务清偿义务的最高扣除额等于业主代表机构确定企业价值的决定所依据的权益负数减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清偿义务的扣除额(如有),且不超过截至决定减少债务清偿义务时所购买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购买债务成本之间的差额;

——其他债权人根据双方协议决定减少重组企业的债务清偿义务;

——自企业价值确定之日起至正式改制为股份公司期间,改制企业发生损失的,业主代表机构应当指导改制企业明确原因和责任,有关集体和个人按规定采取纠正措施和赔偿。剩余损失将由越南债务贸易公司和参与重组的债权人共同考虑,如有差异,将进行部分债务偿还义务减少。购买债务的成本与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关系。

b) 对于第 129/2020/ND-CP 号法令第 20 条第 1 款 b 点规定的企业:

越南债务贸易公司在确保全面履行双方商定承诺的基础上,部分减少债务业务的偿债义务。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最近期财务报表上的累计损失,不得超过截至决定扣除债务偿还义务时购买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购买债务成本之间的差额。|

重组后企业采取什么措施来收回?

企业按照第129/2020/ND-CP号法令第22条规定采取重组后恢复措施如下:

越南债务贸易公司持有注册资本50%以上且有可行、有效的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包括债务偿还来源)的重组企业,越南债务贸易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予以考虑和支持:

(1)按照以下原则从越南债务贸易公司的商业资本中提供融资:

a) 越南债务贸易公司根据有效可行的资本回收计划,决定并负责向重组企业提供融资;

b) 不得为越南债务贸易公司计划转让该会计年度越南债务贸易公司全部出资的重组企业提供融资。对于已获得越南债权贸易公司融资的改组企业,如越南债权贸易公司拟将越南债权贸易公司在该企业的出资全部转让,则在转让出资前必须有可行的计划收回财务拨备;

c) 改组企业必须将越南债务贸易公司的财务拨备用于正确用途,不得利用越南债务贸易公司的财务拨备偿还越南债务贸易公司本身的债务;

d) 越南债务贸易公司通过其代表监督改组企业按照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越南债务贸易公司的财务规定。

(2) 信贷机构贷款担保:

越南债务贸易公司根据2014年《企业生产经营国有资本管理和使用法》第23条第4款规定的原则提供担保。实施投资项目的贷款担保必须基于对投资项目有效性的评估,并且必须承诺按时偿还担保贷款。

因此,越南债务贸易公司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支付购买债务的成本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无法重组业务。重组后的财务处理和回收措施依法具体实施。

与 ANT Legal 沟通本事项 债务追收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