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企业行使出口权登记报关单是法律内容,读者在实际执行之前通常需要仔细检查。本文经ANT Legal以通俗易懂的方式重新系统化,帮助个人和企业了解主要问题、常见风险和适当的解决方案。
企业作为报关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根据第38/2015/TT-BTC号通知第2条第1款规定的企业权利和义务:报关员如下:
除海关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 78/2006/QH11号税务管理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三十条修改补充为21/2012/QH13号税务管理法多项条款修改补充法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第83/2013/ND-CP号法令第5条规定,报关员按照申报用途负责货物的报关、附加申报和使用,具体如下:
– 全面、准确、真实地自行申报报关单及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提交的文件的标准、依据因素、有关计税或免税、免税考虑因素、减税考虑因素、退税考虑因素、不征收出口税、进口税、特别消费税、增值税、环境保护税(不征税货物的申报税率、应纳税额的除外);
-自行决定并在法律面前承担申报应纳税额的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免税、考虑免税、考虑减税、退税或者不征收出口税、进口税、特别消费税、增值税、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按照财政部关于进出口货物税收征缴及其他收入的规定,在付款单上申报应纳税额;
– 申报不征出口税、进口税、特别消费税、增值税、环境保护税或免税的进出口货物,考虑免征出口税、进口税或适用优惠税率、特别优惠政策,按关税配额税率并已按申报办理,但免税科目或免税目的发生变化的,考虑免税、适用优惠税率、特别优惠政策。特别是根据关税配额征收的税率;为生产出口货物而进口的原材料、物资以及暂时进—复出口供国内消费的货物,纳税人必须按照本通知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改变用途或者转供国内消费的货物报关;
– 指定一名代表向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和其他行政手续。
企业出口或进口的货物如何接受海关检查?
企业出口或进口的货物必须按照第38/2015/TT-BTC号通知第10条的规定接受海关检查,具体如下:之后:
– 一般原则:
+ 确定需要进行实物检验的货物是基于通过系统通道的风险管理;海关分局局长根据系统的通行通知作出查验决定,并根据海关总署署长的规定和指示抽查评估报关员的合规性;在此基础上,按照本通知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货物进行实际检验。
+ 对专门管理的货物的检验按照专门的法律进行;对整批货物进行实物检查,以防有违反海关法的迹象。
– 海关对重点企业出口、进口和转口货物的查验按照财政部的单独通知进行。
——海关对合规企业出口、进口、转口货物实施查验如下:
+ 以下情况直接检查文件:
++ 有违反海关法律的迹象;
++ 根据分析和风险评估,选择不超过进出口货物报关总额的5%;
++ 根据专门法律,货物必须直接检查其记录。
+ 以下情况下对货物进行实物检验:
++ 有违反海关法律的迹象;
++ 根据分析和风险评估,选择不超过进出口货物报关总额的1%;
++ 根据专门法律,需要对货物进行实物检查。
+ 海关对符合本通知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企业进行合规检查和评估。
——海关对企业不符合规定的进出口、转关货物的查验情况如下:
+ 以下情况直接检查文件:
++ 有违反海关法律的迹象;
++ 根据专门法律的货物必须直接检查其记录;
++ 根据分析和风险评估的结果,选择直接查验不超过进出口货物报关总额50%的单证。
+ 以下情况下对货物进行实物检验:
++ 本条第 3 条 b.1 点和 b.3 点的规定;
++ 根据分析和风险评估结果,选择对进出口货物报关总额的至少20%进行实物检查。
从内地进口货物的企业在哪里以及如何办理海关手续?
根据第38/2015/TT-BTC号通知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报关单登记地点如下:
– 出口货物在企业总部或生产设施所在地海关分局、出口货物集散地海关分局或出口口岸海关分局办理报关注册;
– 进口货物须在货物储存地点管理的关闸海关分署总部、提单、运输合同载明的目的港或企业总部或货物发运地关闸外海关分署申报;
– 对于按特定类型出口和进口的货物,报关登记地点应符合第08/2015/ND-CP号法令和本通知中规定的每个相应类型的规定。
38/2015/TT-BTC号文第77条和39/2018/TT-BTC号文第一条第53款根据出口加工企业的出口权和进口权对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进行了如下规定:
– 根据第23/2007/ND-CP号法令的规定,获准在越南购买和销售货物以及与购买和销售货物直接相关的活动的出口加工企业(EPD)必须进行单独核算,而不是与生产活动一起核算;必须按照进口权、出口权、经销权安排单独的区域存放进出口货物。
– EPE负责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开展货物购销活动以及与货物购销直接相关的活动的纳税义务和其他财务义务。适用于 EPE 出口生产的投资激励措施、税收激励措施和其他财政激励措施不适用于货物的采购和销售以及与 EPE 货物的采购和销售直接相关的活动。
——海关手续符合本通知第二章的规定。此外,财政部进一步指导珍珠棉进出口权的实施如下:
行使出口权的EPE货物的海关手续:
+ 从国内市场采购出口的货物,从国内企业采购时无需办理海关手续,出口时按业务出口货物办理手续;+ 从其他EPE采购出口的货物,在EPE采购时,与国内企业从EPE采购货物办理相同的手续,出口时按照经营性出口货物办理;进行纳税申报和计算(如有)。
– 根据EPE的进出口权在买卖货物时使用发票
+ EPE向境内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根据进出口权申报并缴纳进出口活动的增值税;
+ 出口加工企业向境内企业采购货物时,境内企业实际向出口加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明确按照法律规定列明增值税税率;
+ 出口时,EPE与其他国内企业出口货物一样开具发票,享受0%增值税税率,符合规定退税条件的,可办理进项税额退税。
因此,出口加工企业向安沛境内企业采购货物,以出口权出口货物时,如果安沛海关分局是货物存放地关口海关、提单、运输合同记载的目的港、企业总部或货物发运地关口外海关分局,则出口加工企业可以在安沛海关分局办理报关登记。出口加工企业行使出口权,应当按照38/2015/TT-BTC号文第七十七条和39/2018/TT-BTC号文第一条第53款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时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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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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