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务转租企业提取保证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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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转租业务押金如何管理?

根据第145/2020/ND-CP号法令第15条第2款规定,押金用于支付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协议、转租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约定的转租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病保险及其他福利,或者转租企业违反与转租企业的劳动合同时对被转租工人的补偿。转租员工或者因未保障转租员工的合法权益而给转租员工造成损害的。

根据第 145/2020/ND-CP 号法令第 17 条,存款管理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存款的管理

1、接收存款的银行负责冻结转租企业的全部存款金额,并按照存款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收到保证金的银行应当按照本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让转租企业提取保证金、扣除保证金并要求转租企业补缴保证金。

三、未经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以下简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书面同意,存款银行不得让转租企业提取存款。

因此,押金是用来保障转租员工的权益的,因此,存款接收银行是存款管理者,负责冻结转租企业的全部存款金额,并按照存款法的规定对押金进行管理。

2、劳务转租业务押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第145/2020/ND-CP号令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转租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租企业所在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同意让转租企业提取保证金:

– 转租企业面临困难,自依法规定到期支付之日起30日后,没有足够的财力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协议、转租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约定,足额支付转租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劳动意外保险、职业病及其他福利;

– 转租企业自法律规定的赔偿期限之日起60日后,因违反与转租员工的劳动合同或给转租员工造成损害,导致转租企业面临困难,无法承担赔偿责任;

– 企业未获得许可;

– 转租企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未换发、补发许可证的;

– 转租企业已在越南商业银行或其他外国商业银行在越南的分行存有存款。

因此,当满足上述情况之一时,转租企业就可以提取押金。

3. 提取存款只需要获得存款银行的同意,对吗?

根据第145/2020/ND-CP号法令第18条第4款规定,提取存款的顺序和程序如下:

——转租企业向企业总部所在地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提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01套;

– Department of Labor, War Invalids and Social Affairs receives documents, checks and issues a receipt clearly stating the date, month and year of receipt of complete documents.劳动荣军社会事务厅自收到转租企业要求提取押金的完整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转租企业的申请材料以及转租企业对转租员工履行本条第一款第d项规定情况的义务情况进行审核,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批准转租企业提取押金;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自收到劳动荣军社会事务厅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提取协议及押金使用计划(如有)书面发送转租企业和存款银行。对提取押金有异议的,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应当向转租企业书面答复,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转租企业收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提取存款的书面同意后,向存款银行提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文件;

——存款银行受理并审核转租企业的存款提取申请。符合规定的,转租企业存款银行应当自收到存款提取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提取存款。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提取存款的,对转聘人员的报酬和补偿,由接收存款的银行按照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批准的方案,扣除银行服务费用后直接支付。

根据第145/2020/ND-CP号法令第17条第3款规定,未经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以下简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书面同意,存款银行不得让转租企业提取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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