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执业机构设立条件规定是法律内容,读者在实际执行之前通常需要仔细检查。本文已被蚂蚁法律以易于理解的方式系统化,帮助个人和企业了解主要问题、常见风险和适当的解决方案。
1。设立律师事务所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2012年修订的《律师法》第一条第十五款规定,设立律师执业机构的条件:
-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必须在该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以律师身份执业,连续执业两年以上。依照本法规定与机关、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个人;
– 执业机构必须设有办事处。
根据2012年《律师法》第一条第十五款规定,执业机构包括:
– 律师事务所律师;
– 律师事务所。
因此,律师事务所是从事法律工作的组织之一。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您已在律师执业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机构、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以个人身份连续执业两年以上。其次,要有证明你律师事务所总部的文件,比如租赁合同或者房屋买卖合同……
2。法律如何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登记?
根据2012年修订的《律师法》第一条第15款,对律师事务所等执业组织进行了规范
根据2006年《律师法》第35条,对律师执业组织的登记进行了如下规定:如下:
“第三十五条 律师执业机构的业务登记
1、律师执业机构应当向律师协会所在地司法部门登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律师事务所主任为会员。不同律师协会的律师共同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律师协会所在地司法部门登记。公司设有律师事务所。
2. 执业机构必须向司法部提交业务登记档案。执业组织登记的档案包括:
a) 按照统一格式申请经营登记;
b) 律师事务所章程草案;
c) 设立律师事务所、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证》复印件;
d) 执业机构总部的证明文件。
3、司法部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执业机构颁发经营登记证;拒绝的,必须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被拒绝领取经营登记证的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诉。
四、执业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书之日起即可开展业务。
自颁发执业登记证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律师事务所主任应当书面通知其所属律师协会,并附上执业登记证书副本。”
因此,要登记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需要将业务登记档案发送给司法部。文件包括: 按照统一格式申请经营登记。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设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律师证复印件。证明律师事务所总部的文件。
三、律师执业机构的执业登记证书什么时候可以被吊销?
根据第 123/2013/ND-CP 号法令第 17 条(经第 3 条修订),第 137/2018/ND-CP 号法令第 1 条规定如下:
撤销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个人律师执业登记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执业机构执业登记证书:
a) 依照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执业;
b) 因行政违法行为,依照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的规定,受到剥夺《经营登记证》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c) 自经营登记证颁发之日起一年内未登记税码;
d) 在注册总部 6 个月内未连续营业,但根据法律规定暂时停止营业的情况除外;
dd) 自依法规定暂时停止营业期满之日起超过 06 个月未再次营业或未报告继续营业停止的情况。
因此,如果属于以下情况之一有上述情形的,撤销该律师执业机构的执业登记证书。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时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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