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定设立、出资、购买股份、认缴出资和管理企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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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立企业时未缴纳足够注册资本的情况如何处理?

1。依法设立、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和管理企业的权利

2020年企业法第17条规定如下:

-组织和个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在越南设立和管理企业,但第2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此。

– 下列组织和个人无权在越南设立和管理企业:

+国家机关和人民武装力量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设立工商企业,为其机关和单位谋取私利;

+根据《干部、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官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军官;

+ 越南人民军机关和单位的军官、士官、职业军人、工人、国防官员;越南人民警察下属机构和单位的军官、专业士官、警察工作人员,但被任命为管理国家对企业出资或管理国有企业的授权代表的人员除外;

2.注册设立企业时如何支付登记购买的股份?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13条规定如下:

“1.股东必须在商业登记证签发之日起90天内全额支付登记购买的股份数量,但公司章程或购买登记合同中规定的更短股份的情况除外股东以资产出资的,办理该资产所有权转让手续的时间不计算在该出资期限内。

2。自公司领取商业登记证之日起至缴足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登记购买股份数的最后期限期间,股东的投票数按照登记购买的普通股数计算,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之后,股东未支付或只能支付部分登记购买股份的,应适用下列规定:

a) 未支付登记购买股份的股东自动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得将购买该股份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b) 只支付部分登记购买股份的股东有权利享有与所缴股数相对应的投票权、股息及其他权利;购买未缴股款的股份的权利不得转让给他人;

c) 未缴股款的股份被视为未售出的股份,董事会有权出售;

d) 在按照本条第 1 款的规定缴足登记购买的股份数量的期限结束后 30 天内,公司必须登记调整注册资本等于面值的股份已全额支付,除非已发行股份已在此期间出售;登记变更创始股东。

因此,自商业登记证签发之日起90天内,如果有股东未缴付或只能部分缴付登记购买的股份,公司必须登记调整注册资本,使其等于缴足股款的面值,并在30天内变更创始股东。

3。依法设立企业时,注册资本不足的情况如何处理?

在上述注册调整注册资本的期限届满期间,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注册调整注册资本,可根据第122/2021/ND-CP号法令第46条的规定处以如下罚款:

-罚款未按照规定确保会员和股东人数的行为,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20,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正确形式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在其他经济组织注册出资、购买股份、回购出资;

+ 无权出资、购买股票、或出资但仍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3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因成员、创始股东出资不足,且成员、创始股东未承诺出资,未在出资期满及资本调整期结束后,按规定到经营登记机关办理资本调整或变更成员、创始股东手续;

+ 故意以错误的价值评估作为资本投入的资产。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50,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未经注册以企业形式开展业务;

+ 在被吊销商业登记证或被国家主管机关要求暂时停业、暂停营业或终止业务后继续营业。

如有违反税法的行为,将按照税务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 补救措施:

+ 违反本条第二款b点规定,强制变更出资成员、购买股份或出资;

+ 违反本条第三款a项规定,被强制办理调整资本金或者变更成员、创始股东的手续;

+ 对违反本条第四款a点规定的企业设立强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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