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南法律将会计凭证翻译成越南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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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和会计凭证随附的文件(如合同类型、投资项目文件和结算报告)是否必须翻译成越南语?

1。会计凭证的格式体系是如何规范的?

根据第200/2014/TT-BTC号通知第117条规定的会计凭证格式体系

-本通知附录3中的会计凭证类型属于指导性类型。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主动制定和设计会计凭证报表,但必须符合会计法的要求,并保证清晰、透明、及时、易于检查、控制和比较的原则。

-企业没有自行设计和制作凭证报表的,可以应用该报表系统,指导会计凭证记录内容。

-具有特定经济、财务业务的企业,受其他法律文件规范的,适用其他法律文件对文件的规定。

我们看到,会计凭证表格的使用和编制属于企业的权利,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

2。会计凭证如何编制和签署?

会计凭证的编制和签署在第200/2014/TT-BTC号通知第118条中规定如下:

– 与企业运营相关的所有经济和财务业务都必须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凭证仅针对经济或金融交易创建一次。会计凭证的内容必须完全符合标准,必须清晰、诚实地反映经济和财务业务所产生的内容。文件上的文字必须清晰,不得删除或缩写。以文字书写的金额必须与以数字书写的金额相符。

– 会计凭证必须按照每张凭证的规定准备足够数量。对于多份文件,内容相同的所有副本必须准备一次。特殊情况下,必须制作多份,但不能一次写完所有文件副本时,可以写两次,但必须保证所有文件副本内容和合法性的一致性。

-所有会计文件必须根据文件上指定的标题有足够的签名才有效。特别是,电子文件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有电子签名。会计凭证上的所有签名必须使用圆珠笔或墨水笔,不得使用红墨水或铅笔。用于付款的会计凭证的签名必须在每份副本上签名。个人会计凭证上的签名必须一致,并且必须与按照规定登记的签名相同。如果签名未登记,则下一个签名必须与上一个签名一致。

– 没有总会计师职称的企业必须指定一名会计负责人与客户和银行打交道。总会计师签名改为本单位会计负责人签名。会计负责人必须正确履行总会计师规定的职责、责任和权利。

-企业负责人(总经理、董事或授权人)、总会计师(或授权人)的签名及单据上的印章必须与在银行登记的有效印章和签名样本相符。会计师在文件上的签名必须与总会计师登记的签名相同。

– 总会计师(或授权人)不得“代表企业负责人的权力”签名。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他人。

– 企业必须开立簿记登记财务主管、仓管员、会计师、总会计师(及被授权人)、总经理(及被授权人)的签字样本。签名样本登记簿必须有页码并加盖印章,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管理,以便必要时查阅。每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署三个样本签名。

– 有权或授权签署文件的个人不得根据签署人的责任签署未记录或未完整记录文件内容的会计文件。

– 会计凭证的签字权下放,由企业总经理(董事)根据法律、管理要求规定,确保严格控制和资产安全。

3.会计文件和会计文件随附文件(如合同类型、投资项目文件和结算报告)是否必须翻译成越南语?

根据第 200/2014/TT-BTC 号通知第 120 条,经第 53/2016/TT-BTC 号通知第 1 条第 6 款修订,规定将会计文件翻译为越南语:如下:

– 用外文记录的会计文件,在越南用于记录会计账簿时,必须翻译成越南语。很少出现或多次出现但内容不同的文件必须翻译会计文件的全部内容。对于多次出现且内容相同的文件,第一份副本必须完整翻译。从第二份开始,只翻译主要内容,如:文件名称、准备单位和个人名称、接收单位和个人名称、文件经济内容、文件上签字人的职务……翻译人员必须签名,清楚写明全名,并对翻译成越南语的内容负责。翻译成越南语的文件必须附在外语原件上。

– 会计文件所附文件,如合同、付款文件所附文件、投资项目文件、结算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除非国家主管机构要求,否则不必翻译成越南语。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如果看到外语会计文件,在越南用于记录会计账簿时,必须将其翻译成越南语。翻译成越南语。会计文件所附文件,如合同、付款文件所附文件、投资项目文件、结算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不必翻译成越南语,除非国家主管机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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