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律规定化学品申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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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学品的组织和个人是否需要申报?进口申报化学品是否需要二次申报?

1、单位和个人申报进口化学品时需要申报什么?

根据2007年《化学品法》第43条,化学品申报规定如下:

“第 43 条. 化学品申报

1、进口化学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向工贸部申报化学品;生产化学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向省人民委员会管理化学品活动的专门机构申报化学品。

2、化学声明的内容包括:

a) 生产、进口化学品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名称、地址;

b) 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和来源。

3、每年,省人民委员会管理化学品活动的专门机构负责向工贸部报告本地区化学品申报信息。

4. 政府规定必须申报的化学品清单。本条规定的化学品申报表由工业贸易部规范。”

2、进口化学品的组织和个人是否需要申报?

根据第113/2017/ND-CP号法令第28条规定,进口化学品免申报情况如下:

“第二十八条 免申报情形

1.化学品生产和进口是为了服务安全、国防、应对自然灾害和紧急疫情。

2.化学品是指已取得生产、进口许可的毒品易制毒物、爆炸物易制毒物、工业炸药和食用化学品。

3、进口化学品每次进口量小于10公斤。本条所述的豁免不适用于工业部门限制生产和贸易的化学品。

4.化学品是指在越南拥有药品流通注册证书的药品生产原料,药品生产原料是指根据已在越南拥有药品流通注册证书的药品注册档案进行生产的原料药。

5.化学品是生产在越南拥有农药登记证的农药的原料。”

3.已申报化学品进口是否需要二次申报?

根据第 113/2017/ND-CP 号法令第 27 条规定进口申报如下:

“第二十七条 进口化学品申报

…….

2. 创建账户访问国家一站式信息门户

a) 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单一窗口信息门户规定的格式创建登录账户,包括信息和附件;

b) 需要澄清或确认信息时,接收申报信息的机构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交本条a点规定的文件和凭证的纸质版。

三、进口化学品申报信息

a)在国家单一窗口门户网站上按照本令附录六规定的形式申报的信息,包括申报的组织和个人信息、进口化学品信息;

b) 化学品购销发票;

c) 越南语化学品安全卡;

d) 对于非商业货物,没有化学品购销发票的,申报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使用口岸货物收据代替商业发票。

……..

5. 系统出现问题时

一旦出现系统问题,组织和个人无法通过国家信息单一窗口门户进行申报。在等待问题解决的同时,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申报信息接收机构规定的备份系统申报进口化学品。

根据上述规定,化学品已在工贸部申报的,进口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在化学成分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无需重新提交《化学品安全证书》(直接申报和危险化学品)。

单位和个人没有化学品购销发票的,在申请开证时须提交化学品采购合同和预计发票。收到确认书时,提交由业务负责人盖章签名的正式化学品购销发票。

对于多次进口的化学品购销合同,从该合同项下下一批货物的进口起,单位或个人负责提交由业务负责人盖章签名的正式化学品购销发票以及同一合同项下第一批货物的确认复印件。

在总之,重复进口以前申报的化学品仍然必须进行,目前没有关于以前申报的化学品免申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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