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形式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否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部门?

股份公司形式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否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部门?

根据企业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2020年有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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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

1。除证券法另有规定外,股份公司有权选择管理机构,并按照下列两种模式之一进行运作:

a)股东大会、董事会、控制委员会和董事或总经理。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足11人且法人股东持有公司总股份不足50%的,无需c0

b)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或总经理。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成员中至少20%必须是独立成员,并且董事会下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能和任务由公司章程或董事会颁布的审计委员会运作细则规定。

如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采取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模式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运作,则董事会下必须按照b点的规定设立审计委员会2020年《企业法》第137条第1款

此外,贵公司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遵守以下相关证券法:

第 1 条第 5 条 99/2020/TT-BTC 通知 有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公众公司或公募基金管理人,公众证券投资公司必须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直属董事会。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贵公司是公众公司或公募基金管理人、公众证券投资公司,必须按照99/2020/TT-BTC号文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否则,必须按照2020年企业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b点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通知》第五条第二款99/2020/TT-BTC,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职责如下:

– 检查和评估各部门、各工作岗位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活动、经营活动、协调情况,防止利益冲突,保障客户权益;

– 检查和评估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完整性、有效性、效率和遵守程度;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政策和流程,包括职业道德规则、专业流程、风险管理流程和系统、信息技术系统、会计、报告流程和系统、信息披露、接收和处理客户谴责和投诉的流程以及其他内部规定;

– 检查有效性、合法性、诚实性、谨慎程度、业务流程合规性和风险管理;

– 根据年度内部审计计划进行运营审计。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或公司所有者批准后方可实施。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必须确保以下原则:

+ 每年都会进行一次意外的内部审计;

+ 必须根据公司的内部规定对活动、流程和部门进行风险评估。高风险的活动、流程和部门集中资源,优先审核,每年至少审核一次;

+ 当活动、流程和部门的风险水平发生变化时,必须调整年度审核计划;

– 至少每两年对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运营情况进行一次审核;

– 提出解决方案以提高公司运营的有效性和效率;监督董事会或会员理事会或公司业主批准的审计后建议的实施结果。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在哪些方面存在工作限制?

根据第99/2020/TT-BTC号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如下: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的工作限制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员工的活动

1。基金管理公司不得与其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银行、存管银行、证券投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所有权、借贷关系。董事会或会员理事会成员、内部审计部门人员、监事会人员、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会人员、基金管理公司人员不得在银行存管、监管、基金管理等部门任职,反之亦然。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人员不得在银行的存管、监管、基金管理等部门任职,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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