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长未保证每年召开的董事会次数规定,处罚是什么?

Đánh giá bài viết

上市公司董事长如果不保证按照规定召开年度董事会会议次数,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法令第十五条第六款a点156/2020/ND-CP 根据第 128/2021/ND-CP 号法令第 1 条第 13 款的规定修订和补充,违反上市公司治理规定:

违反上市公司治理规定

1。上市公司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将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3。本条规定的个人如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将处以 3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成员未就董事会活动编写评估报告;

b) 董事会主席、检查委员会主席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未按规定保证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次数。

4.董事长未在最近一次年度会议上向股东大会报告上次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但尚未实施的内容的,处以 50,000,000 越南盾以上 70,000,000 越南盾以下的罚款;除股东大会授权外,股东大会有权决定的内容变更前,不得报就近股东大会批准。

因此,未按照规定确保召开年度董事会会议次数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席可能会被处以从 3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席必须确保召开年度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多少?

根据规范董事会会议的第 155/2020/ND-CP 号法令第 279 条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会议按照《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和《证券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c点的规定召开。

同时,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关于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可召开临时会议。

3.在下列情况下,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

a) 监事会或董事会独立成员提出要求;

b) 董事或总经理或至少 05 名其他管理人员提出要求;

c) 至少 02 名董事会成员提出要求董事会认为;

d)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另外,根据2019年《证券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c点关于公众公司适用的公司治理内容的规定:

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内容

3.董事会的组成、结构、职责和义务确保遵守以下规定:

c) 董事会必须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内部规定》规定的顺序和程序,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组织、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提前通知董事会成员。

因此,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必须确保年度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至少 04 次会议。

因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召开会议 至少每季度一次。

特别是,一年中的季度是将一年分为 4 个相等部分的时间单位。一年有 4 个季度。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是否必须出席所有董事会会议?

与第 155/2020/ND-CP 号法令第 277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相比:

因此,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义务充分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对所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

此外,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还有以下义务:

– 为了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诚实、谨慎地履行职责;

– 及时、全面地向董事会报告从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其他组织收到的报酬;

– 在最近一次会议上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子公司、持有法定资本50%或以上的上市公司控制的公司与董事会成员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交易;董事会成员为创始成员或交易前最近3年内的业务经理的公司间交易;

——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公司股票交易时的信息披露。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