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企业董事长必须直接从事哪些工作?

保险经纪企业董事长必须直接从事哪些领域?

保险经纪企业董事长的标准在第77条第3款中规定46/2023/ND-CP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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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标准

1。本法令第 76 条规定的一般标准。

2。具有大学或更高学历。

3. 直接在保险、金融、银行一个或多个领域工作至少05年担任董事长、董事局主席; 董事会成员和会员董事会成员至少任职3年。

4。不得兼任越南其他保险经纪企业的董事会或会员委员会成员。

因此,根据规定,保险经纪企业的董事长必须是在保险、金融、银行等一个或多个领域直接工作至少5年的人员。

在申请经营保险经纪企业许可证时,保险公司必须提供哪些信息预计担任董事长的人拥有哪些文件?

第 46/2023/ND-CP 号法令第 64 条第 4 款规定了申请设立和经营保险经纪企业许可证的文件如下:

申请设立和经营保险经纪企业许可证的文件如下:危险

1。根据随本法令颁发的附录一规定的表格申请颁发设立和经营许可证。

2。起草企业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3.第一个五年经营计划适用于申请许可的业务领域,明确说明设立保险经纪企业的预期活动和业务效率。

4。公民身份证或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根据外国法律规定的外国人形式的犯罪​​记录卡或同等文件;简历、文凭、证书复印件以及证明其符合拟任董事长或董事局主席、总经理或董事、法定代表人标准的其他文件。

5.出资 10% 或以上注册资本的组织的股东和成员名单以及以下随附文件:

a) 设立决定或商业登记证或其他同等文件的副本;

b) 公司章程副本;

因此,根据规定,在颁发设立和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文件中,保险经纪业务必须有:

– 公民身份证或拟任董事长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 根据外国法律规定的外国人形式的司法记录卡或同等文件;

– 简历、文凭、证书和其他文件的副本,证明其符合预期被任命为董事会主席的人的标准。

保险经纪企业变更董事长须经谁批准?

变更董事长时,第46/2023/ND-CP号法令第73条第1款规定如下:

聘任和变更保险经纪企业董事长董事(董事局主席)、总经理(董事)

1.保险经纪企业任免或变更下列职务,须经财政部书面批准:

a)董事长、理事长;

b)总经理(董事)。

2.本条第 1 款规定的任命和变更职位的档案包括以下文件:

a) 按照本法令附录三规定的格式提出的任命或变更书面请求;

b) 公司章程规定的主管当局的文件;

c) 根据外国法律规定的符合本法令第 15 条第 dd 点第 2 款规定的外国人形式或同等文件的犯罪记录证明;公民身份证或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合法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符合本令第十五条第二款e点的规定;拟任任或变更人员的文凭、证书、证明资格、经验和专业能力的文件副本董事长(董事局主席)、总经理(董事);

因此,根据规定,保险经纪企业更换董事长,须经财政部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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