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南法律关于暂停营业的规定

企业何时被视为暂时停业?企业登记临时停业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临时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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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与有条件经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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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何时被视为暂时停业?

何时被视为企业暂时停业,根据第01/2021/ND-CP号法令第41条规定:

企业的法律地位

企业在国家注册数据库企业登记中的法律地位包括:

1。 “暂时停业”是指依照企业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暂时停业的法律地位。法律状态变更“暂停营业”的日期是注册企业开始暂停营业的日期。 “暂时停业”法律地位的结束日期为企业公告的停业期限结束日期或企业在公告期限前办理复业登记的日期。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停业时间为企业登记开始停业的日期。该停业日期由企业自行决定,并在送交商业登记处的通知中明确注明。

2。企业暂时停业,分支机构是否也必须暂时停业?

企业暂时停业,分支机构是否也必须暂时停业?根据第01/2021/ND-CP号法令第66条规定:

企业、分支机构、办事处代表处、营业地点在公布的截止日期前登记暂停营业和恢复营业

1.企业、分支机构、代表处、营业场所在公告期限前暂时停业或者恢复营业的,企业应当在公告期限前,至少提前03个工作日向企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营业场所所在地经营登记机关发出通知。企业、分公司、代表处、营业场所在通知期限结束后如需继续暂时停业的,必须在继续停业之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经营登记机关。每次通知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4.企业办理暂时停业登记的,工商登记机关将国家企业登记数据库中该企业的法律地位及该企业所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营业地点的状态更新为暂时停业状态。

因此,商业登记局在获得证书后,将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该企业在国家商业登记数据库中的所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营业地点的状态更新为临时停业状态。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当企业登记暂停营业时,分支机构也必须暂停营业。

3. 企业暂时停业的,通知书必须包含哪些文件?

暂停营业并附有通知的企业必须具备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66 条第 2 款规定的文件,如下:

企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营业场所在公布的截止日期前办理临时停业、复业登记

2、企业暂时停业的,应当附有二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的董事会决议、决定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决定和会议记录副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所有者关于暂时停业的决议或决定。

3。经营登记机关收到商业登记资料后,自收到相关资料之日起03个工作日内,开具《收据》,审查资料的有效性,并出具企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营业场所已登记暂时停业的确认书和企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营业场所已在规定期限前恢复营业的确认书。

因此,如果企业暂时停业,通知中必须附有以下文件:

– 拥有两名或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的董事会决议、决定和会议记录副本,

–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决定和会议记录副本部分;

– 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所有者的决议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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