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擅自将出资转让给他人,而不卖给剩余成员?

任意将出资转让给他人而不向2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剩余成员出售的案件的处理?

Mr. A和B先生是一家成立于2019-2020年的2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2022年,A先生将其出资转让给C女士,但没有让B先生知道。如果B先生起诉A先生,法院会否判定C女士为公司成员? A先生与C女士之间的资金划转合同的法律后果如何处理?这是来自芹苴的A.G先生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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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52条规定:

出资转让

1。除本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第五十三条第六款、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外,有两名以上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按照下列规定将其部分或者全部出资转让给他人:

a)按照其在同等发行条件的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向其余股东出售该出资。出售;

b) 如果公司剩余成员未购买或在发行之日起 30 天内未全部购买,则按照本条款 a 点中规定的剩余成员的相同发行条件转让给非会员。

2.直至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b、c、dd项规定的买方信息完整记入会员登记簿为止,转让会员仍对相应出资额的公司享有权利和义务。

依据上述规定,A先生擅自将出资额转让给A女士的事实。

据此,C女士必须返还A先生划转的出资额; C女士不会成为本公司的股东。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符合《《《2015年民法典》典》典》典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无效民事交易的法律后果

1。自交易建立之日起,无效民事交易不会产生、改变或终止双方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2。当民事交易无效时,双方恢复原状,并相互返还收到的物品。

无法以实物返还的,以现金返还价值。

3.善意收取利润、利息的人不必返还该利润、利息。

4.造成损害的过错方必须赔偿。

5.与精神权利相关的无效民事交易的后果的解决,受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如果转让或变更有限责任公司 2 名成员的出资额,导致只剩下一名成员,该公司是否可以转变为私营企业形式?

转让或变更有限责任公司 2 名成员的出资额,导致只剩下一名成员,该公司是否可以转变为私营企业,然后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当转让或变更二人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的出资额,导致仅剩一名成员时,公司不能转换为私营企业形式,而必须转换为单人有限责任公司,并在转让完成之日起 15 天内登记更改商业登记的内容。

二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登记簿可以显示每个成员的出资额。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如下:会员登记簿

2.会员登记簿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姓名、营业代码、公司总部地址;

b) 个人会员的姓名、联系地址、国籍、法定证件号码;组织的名称、营业代码或法定文件编号、组织成员的总部地址;

c) 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各成员出资资产的种类、数量、各类出资资产的价值;

d) 个人会员、组织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名;

đ) 各成员出资证明书的签发编号和日期。

因此,二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载明前款第二款规定的内容,包括各成员的出资内容、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出资资产种类、各类出资资产的数量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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