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服务业务暂时停业的,恢复营业时必须通知哪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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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服务业务暂时停止业务,恢复运营时,必须通知哪个机构?

《通知》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了会计服务业务活动的通知297/2016/TT-BTC如下:

暂停会计服务业务

1.提供会计服务的企业必须在会计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本通知附件八规定的格式向财政部发出暂时停止会计服务的通知。

2。提供会计服务的企业在会计服务业务暂停期间不得提供会计服务。

3.会计服务企业恢复营业时,必须保证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书面通知财政部。

因此,根据规定,会计服务企业暂时停业的,恢复营业时必须书面通知财政部。

注: 提供会计服务的企业在暂时停止会计服务业务期间不得提供会计服务。

企业在会计服务业务暂停期间提供会计服务的,视为违反第297/2016/TT-BTC号通知第14条第4款b点有关会计服务业务活动的规定。

会计服务业务暂停营业的情况,是否会在财政部网站上予以公示?

会计服务业务信息披露情况按照第297/2016/TT-BTC号通知第13条第1款规定如下:

会计服务信息公示 businesses

1.财政部在财政部网站公布:

a)有资格提供会计服务的企业名单;

b) 被暂停提供会计服务、吊销会计服务资格证书、被警告从事会计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服务企业名单;

c) 暂时停止会计服务业务、终止会计服务业务的会计服务企业名单。

2.自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30日内,提供会计服务的企业必须将本通知第五条第三款第a、b、c项规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内容在其中一份书面或电子报纸上连续刊登03期。

因此,根据规定,对于暂时​​停止营业的会计服务业务,财政部将在财政部网站予以公示。

会计服务企业暂时停止会计服务业务需要多长时间通知财政部?

2015年会计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暂时停止会计服务业务的通知期限如下:

必须通知财政部的变更主要

1。会计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财政部:

a)在本企业执业的会计师名单;

b)未满足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一项、部分或者全部会计服务业务条件的;

c)会计服务企业总机构名称、地址企业;

d) 董事或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成员出资比例;

đ) 暂时停止会计服务业务;

e) 设立、终止营业或变更分公司总部会计服务业务分支机构名称、地址;

g) 进行分立、分立、合并、合并、转换、溶解。

2。会计服务经营户自下列内容之一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应当书面通知财政部:

a)执业会计师名单;

b)经营户名称、地址;

c) 暂停或终止会计服务业务。

因此,根据规定,提供会计服务的企业暂时停止提供会计服务的,必须书面通知财政部。

通知期限为自暂停会计服务业务之日起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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