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条件的经济集中?不完全符合经济集中条件的企业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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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条件经济集中?

2018年竞争法第42条对有条件经济集中的规定如下:

经济集中 有条件经济集中集中

有条件经济集中是指进行经济集中,但必须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

1。对参与经济集中企业的部分出资和资产进行分割、分离、倒卖;

2.经济集中后形成的企业合同中有关货物、服务的购买价格、销售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控制内容;

3.其他克服限制市场竞争可能性的措施;

4.其他措施增强经济集中度的积极影响。

因此,有条件经济集中是指已经实施但必须满足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经济集中。

对不完全符合经济集中条件的企业的处罚是什么?

对不完全符合经济集中条件的企业的行政处罚级别在第 75/2019/ND-CP 号法令第 15 条第 2 款 a 点中规定如下:

违反其他经济集中的行为法律

1。参与经济集中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参与经济集中的前一会计年度相关市场总收入的0.5%以上01%以下的罚款:

a)未经竞争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竞争委员会初步评审结果通知而实施经济集中的,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3 竞争法第三十六条;

b) 在经济集中行为需要官方鉴定的情况下,国家竞争委员会未作出竞争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决定时实施经济集中。

2。参与经济集中的各企业有下列行为,处以参与经济集中的前一会计年度相关市场总收入的 01% 至 03% 的罚款:

a) 未执行或不完全执行竞争法第 41 条第 1 款 b 点规定的经济集中决定中规定的条件;

b) 实施经济集中的情况竞争法第41条第1款c点。

同时,根据第75/2019/ND-CP号法令第4条第2条和第3条规定:

竞争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级别

2。违反经济集中规定的最高罚款为违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相关市场总收入的05%。

3。如果企业在相关市场上实施本条第 1 款和第 2 款规定的违规行为前一个财政年度的总收入被确定为 0(零),则将处以 10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对不完全符合经济集中决定中经济集中条件的企业,可以处以违法行为上一会计年度相关市场总收入01%以上03%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果该企业的上述总收入被确定为0(零),将处以100,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对不完全符合经济集中度条件的企业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时效是多少?

根据2012年《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第六条第一款a点,经2020年修订的《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第一条第四款a点修改,时效期限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时效规定如下:

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时效

1。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规定如下:

a) 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为01年,但下列情况除外:

会计行政违规;账单;费用及收费;保险业务;价格管理;库存;知识产权;建造;海鲜;林业;水资源调查、规划、勘探、开发和利用;石油和其他矿产活动;环境保护;原子能;住房和办公室的管理和开发;土地;堤坝;按;发布;货物的生产、出口、进口和贸易;生产、经营违禁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的;管理外籍劳工时,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时效为02年。

税务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时效按照税务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因此,对不完全符合经济集中条件的企业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时效为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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