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情况下,员工每周必须至少休息 1 天,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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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情况下,员工每周必须至少休息 1 天,对吧?

《《《2019年劳动法典》典》典》第111条关于周休假的规定如下:

每周休息一下

1. 工人每周有权至少连续 24 小时休息。在因劳动周期而无法每周休息的特殊情况下,雇主有责任确保员工平均每月至少有 4 天休假。

2. 雇主有权决定安排周日或一周中其他确定的休息日,但必须记录在劳动法规中。

3. 如果每周休息日恰逢本法第 112 条第 1 款规定的公共假期,雇员有权在下一个工作日获得每周休息日的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每周有权享受至少连续24小时(1天)的休息。

但在因劳动周期而无法每周休息的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有责任确保员工平均每月至少有4天休息时间。

因此,并非在所有情况下员工都有权每周至少休息 1 天。

如有特殊情况员工无法享受周休假的,平均每月至少享受4天休假。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给予员工足够的每周休息日,公司将如何处罚?

根据第 12/2022/ND-CP 号法令第 18 条第 2 款的规定,公司不允许员工每周享受足够的休息日的行政处罚级别如下:

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规定

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雇主将处以 2,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 未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员工享受事假或者无薪休假的;

(二)每年组织加班时间超过200小时至300小时未书面通知组织加班所在地劳动荣军社会事务部的。

2. 违反周假、年假或公共假期法律规定的雇主将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根据第12/2022/ND-CP号法令第6条第1款,上述违规行为的罚款适用于作为个人违规的雇主;对于公司等组织,罚款将加倍。

因此,未按规定给予工人足够每周休息日的公司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20,000,000越南盾至40,000,000越南盾不等。

公司因每周没有给员工足够的休息日而受到处罚的时效是多少?

第 12/2022/ND-CP 号法令第 5 条第 1 款规定了制裁劳动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时效如下:

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时效

一、劳动、社会保险、越南劳务人员出国劳务等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应符合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参照2012年《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第六条第一款a项,经2020年修订后的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第一条第四款a项修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如下:

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时效

一、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规定如下:

a) 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为一年,但下列情况除外:

会计行政违法行为;账单;费用及收费;保险业务;价格管理;库存;知识产权;建造;海鲜;林业;水资源调查、规划、勘探、开发和利用;石油和其他矿产活动;环境保护;原子能;住房和办公室的管理和开发;土地;堤坝;按;发布;货物的生产、出口、进口和贸易;生产、经营违禁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的;在管理外劳方面,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时效为02年。

税务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按照税务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因此,公司不让员工按规定休满周天数的处罚时效为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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