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企业被吊销许可证后是否可以提取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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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企业被吊销许可证后是否可以提取押金?

劳务转租企业被吊销执照时是否有权提取押金,根据第145/2020/ND-CP号法令第18条第1款的规定如下:

提取存款

1、转租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转租企业所在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同意,可以提取押金:

a) 转租企业遇到困难,自法律规定的缴费期限之日起30日后,没有足够的财力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协议、转租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全额支付转租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劳动意外保险、职业病及其他福利;

b)自法律规定的赔偿期限之日起60日后,转租企业因违反与转租员工的劳动合同或者给转租员工造成损害,导致转租企业面临困难,无法承担赔偿责任;

c) 企业未取得许可;

d) 转租企业许可证被吊销 或未更新或重新颁发许可证;

d) 转租企业已在越南商业银行或其他外国商业银行在越南的分行存有存款。

根据上述规定,劳务转租企业被吊销许可证时,可以提取押金。

被吊销许可证的劳务派遣企业要求提取保证金的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第145/2020/ND-CP号法令第18条第2款、第3款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劳务转租企业提取押金申请文件规定如下:

提取存款

2. 要求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提取寄给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的押金的材料,包括:

a) 向转租企业提取押金的书面请求;

b) 从存款账户提取的金额的使用计划,包括:提取存款的原因和目的;本条第一款a、b点规定的存款支取名单、员工人数、金额、时间、支付方式;

c) 在提取本条第1款d点规定的押金时,转租雇员的义务完成情况报告和证明义务完成的文件;

d) 本条第 1 款 dd 点规定提取押金时的劳务转租活动押金证明。

3、存款取款单据发送至存款接收银行,包括:

a) 向转租企业提取本条第二款a点规定的押金的书面请求;

b)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本法令附录 III 号表格 02/PLIII 提出的提取存款的书面协议;

c) 存款提款单据按存款银行规定(如有)办理。

根据上述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劳务派遣企业要求提取押金的材料包括:

(1) 要求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提取寄给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的押金的文件,包括:

– 向劳务转租企业提取保证金的书面请求。

– 转租员工义务完成情况报告和证明义务完成情况的文件。

(2) 向存款银行发送的存款取款单据包括:

– 向劳务转租企业提取保证金的书面请求。

–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关于提取存款的书面协议。

– 存款提款文件按收款银行规定(如有)办理。

未经省人委会主任同意,银行可以让劳务转租企业提取存款吗?

根据第145/2020/ND-CP号令第十七条规定,银行无需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同意,可以让劳务转租企业提取存款:

存款管理

1。接收存款的银行负责冻结转租企业的全部存款金额,并按照存款法的规定管理存款。

2.收到押金的银行应当按照本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让转租企业提取押金、扣除押金并要求转租企业补缴押金。

3。未经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以下简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书面同意,存款银行不得让转租企业提取存款。

因此,未经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书面同意,存款银行不得提取劳务转租企业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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