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2024/ND-CD 号法令如何规范胡志明市的企业所得税免税和个人所得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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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2024/ND-CD 号法令规定胡志明市企业所得税免税和个人所得税免税?

2024年2月2日,政府发布第11/2024/ND-CD号法令,规定了BT合同下投资项目的贷款利息、合理利润、付款方式和结算;胡志明市企业所得税豁免、个人所得税豁免。

第 11/2024/ND-CD 号法令,详细介绍了国会第 98/2023/QH15 号决议关于试行胡志明市发展的一些具体机制和政策(以下简称第 98/2023/QH15 号决议)的多项条款,包括:

– 贷款利息根据第98/2023/QH15号决议第4条第5款d点的规定,胡志明市BT合同投资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的建设周期、合理利润、付款方式、结算;

– 根据第 98/2023/QH15 号决议第 8 条第 1 款 a 点和 b 点的规定,免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第 11/2024/ND-CD 号法令未规定以下内容:

– BT项目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应符合建设法的规定;

–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77条的规定,按照公私合营方式,投资者为实施实际BT项目筹集的股权资本比例。

第 11/2024/ND-CD 号法令适用于以下主题:

– BT合同当事人、胡志明市BT项目投资活动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

– 胡志明市与创新创业活动和创意创业有关的企业、机构、组织和个人。

有转让出资收入和向创意创业公司出资的权利的组织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吧?

根据法令第13条第2款11/2024/ND-CP 规定如下:

免征企业所得税

..

2. 在第98/2023/QH15号决议生效期间,拥有转让出资收入并有权向胡志明市创意初创企业出资的组织,就该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条规定的胡志明市创新创业企业必须符合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关于优先领域的规定;创新创业活动的标准、条件和内容。

本款所称资本转让及出资权所得,是指将部分或全部资本及出资权转让给胡志明市创意创业企业(包括出售业务)取得的所得,但按规定转让股票、债券、基金凭证及其他各类有价证券所得除外。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在第98/2023/QH15号决议生效期间,拥有转让出资收入以及有权向胡志明市创意初创企业出资的组织,就该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个人向创意创业企业转让出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吧?

根据第 11/2024/ND-CD 号法令第 14 条规定如下:

免征个人所得税

1. 第98/2023/QH15号决议生效期间,个人因转让出资所得以及有权向胡志明市创意初创企业出资的个人,就该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规定的胡志明市创新创业企业必须符合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关于优先领域的规定;创新创业活动的标准、条件和内容。

本款规定的资本转让和出资权收入,是指向胡志明市创新创业企业转让部分或全部资本和出资权(包括出售企业的情况)取得的收入,但转让股票、债券、基金凭证和规定的其他类型证券的收入除外。

个人出售整个企业的情况。以转让不动产附着资本形式拥有所有权的个人,应当按照不动产转让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资本转移所得、出资权所得以及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确定。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在第98/2023/QH15号决议生效期间,拥有转让出资收入以及有权向胡志明市创意初创企业出资的个人,该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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