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没有业务的外国贸易商包含在 中是法律内容,读者在实际执行之前通常需要仔细检查。本文由 ANT Legal 以易于理解的方式重新整理,帮助个人和企业了解主要问题、常见风险和适当的解决方案。
不在越南境内的外国贸易商如何受到监管?
2023 年 5 月 17 日,GSQL 海关部门发布了官方调度 676/GSQL-GQ2,提供海关程序指南,包括针对不在越南的外国贸易商的指南,如下:
不在越南境内的外商是指按照投资、贸易和企业法规定的形式在越南没有投资或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根据商业和企业法的规定(2017年对外贸易管理法第3条第5款),在越南没有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
此外,根据第90/2007/ND-CP号法令第3条第2款的规定,对不在越南境内的外国贸易商的规定如下:
不在越南境内存在的外国贸易商是指未按照投资法和商法规定的形式在越南直接投资的外国贸易商;根据商法,在越南没有代表处或分支机构。
不在越南境内的外国贸易商有哪些出口权?
根据第 28/2012/TT-BCT 号通知第 2 条关于行使出口权的规定:
– 已获得进出口权登记证书的不在越南境内的外国贸易商(以下简称“非在场贸易商”)应按如下方式行使出口权:
+ 出口禁止出口货物清单、暂时停止出口货物清单、国际承诺无权出口货物清单以外的货物。有条件出口货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 对于国际承诺中路线图出口货物清单中的出口货物,遵守承诺的路线图;
+ 根据与越南贸易商签订的采购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直接在海关办理出口手续;
+ 出口货物必须与进出口权登记证书内容一致。
– 不在场的贸易商只能直接从拥有商业登记或有权出口或分销这些货物用于出口的越南贸易商处购买货物;
不允许在越南组织出口货物采购网络,包括开设出口货物采购地点,除非越南法律或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
如何规范不在越南境内的外国贸易商的责任?
根据第 90/2007/ND-CP 号法令第 5 条的规定,规定不在越南境内的外国贸易商的责任如下:
– 根据越南法律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全面遵守海关、税收、进口许可证、技术标准规定、食品卫生安全措施和动植物检疫规定以及与货物进出口有关的其他规定。
– 确保向越南主管当局提交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
– 根据越南商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 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并应贸易部的要求,对贸易商的进出口情况进行临时报告。
–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进出口权登记证书的签发、补发、修改、补充和延期费用。
– 登记越南国家管理机构的联系地址,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联系。
– 根据越南法律保存文件和书籍。
外国贸易商不在越南境内与越南企业买卖货物,属于现场进出口吗?
第 08/2015/ND-CP 号法令第 35 条第 1 款规定的现场进出口货物包括:
– 外国组织和个人订购在越南加工并销售给越南境内组织和个人的货物。
——国内企业与出口加工企业、非关税区企业之间贸易的货物。
– 越南企业与不在越南境内且由外国贸易商指定与越南其他企业交付和接收货物的外国组织和个人之间购买和销售的货物。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越南企业与不在越南境内且由外国贸易商指定与越南境内其他企业交接货物的外国组织和个人之间购销的货物,须实行现场进出口。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时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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