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少数民族劳动者时能否减免企业所得税?
1. 在困难地区成立并经营的公司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减税期优惠?
根据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编号67/2025/QH15,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2020年《投资法》第75条第4款b点(经57/2024/QH15号法律修改补充,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免减税期优惠的规定如下:
– 企业实施本法第13条第1款、第2款a点规定的新投资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应用高技术农业企业所获得的收入,最长免税不超过4年,随后最长9年减征50%应纳税额。
– 对于《投资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的投资项目(经57/2024/QH15号法律修改补充,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由政府总理决定适用最长不超过6年的免税和随后最长13年减征50%应纳税额。
– 企业实施本法第13条第3款规定的新投资项目所获得的收入,以及企业在工业园区内实施新投资项目所获得的收入(法律规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便利地区的工业园区除外),最长免税不超过2年,随后最长4年减征50%应纳税额。
– 本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新投资项目企业所得税免减税期,自项目产生应税收入的第一年起计算;如在最初3年内无应税收入,自项目产生营业收入的第一年起,免减税期自第4年起计算。本法第13条第1款c点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用高技术农业企业的免减税期,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应用高技术农业企业之日起计算。
– 企业在属于本法企业所得税优惠领域、地点的正在经营的投资项目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能、更新生产技术(扩大投资),如满足本款规定的三项标准之一,可选择按正在经营的项目在剩余期限内享受税收优惠(如有),或对因扩大投资增加的收入免税、减税。本款规定的因扩大投资增加收入的免减税期,与在同一地点、同一企业所得税优惠领域的新投资项目适用的免减税期相同。
享受本款规定优惠的扩大投资项目须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 投资项目完工投入运营时新增固定资产原值,对于属于本法企业所得税优惠领域的扩大投资项目最低达到200亿越盾,或对于在法律规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或特别困难地区实施的扩大投资项目最低达到100亿越盾;
+ 新增固定资产原值占投资前固定资产原值总额的比例最低达到20%;
+ 新增设计产能比投资前的设计产能最低提高20%。
正在经营的企业在属于本法税收优惠领域、地点的扩大投资,如不满足本款规定的三项标准之一,则按正在经营的项目在剩余期限内适用税收优惠(如有)。
企业按扩大投资享受税收优惠的,因扩大投资增加的收入须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扩大投资经营活动的收入按新投入生产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占企业固定资产原值总额的比例确定。
本款规定的免减税期自投资项目完工投入生产经营的年度起计算。
本款规定的税收优惠不适用于因合并、收购企业或正在经营的投资项目而产生的扩大投资。政府对本条作出详细规定并指导实施。
因此,在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成立并经营的公司 最长免税不超过2年,随后最长4年减征50%应纳税额。
2. 使用少数民族劳动者时能否减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编号67/2025/QH15,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第15条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情形的规定如下:
“1. 使用较多女性劳动者的生产、建筑、运输企业,按为女性劳动者的额外支出额减免企业所得税。
2. 使用较多少数民族劳动者的企业,按为少数民族劳动者的额外支出额减免企业所得税。
3. 向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转让优先转让领域技术的企业,按技术转让收入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减征50%。
政府对本条作出详细规定并指导实施。”
因此,企业使用少数民族劳动者可减免企业所得税。
3. 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编号67/2025/QH15,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第18条关于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规定如下:
(1) 本法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和第17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于实行会计、发票、凭证制度并按申报纳税的企业。
本法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的新投资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不适用于分立、分离、合并、合营、企业形式转换、所有权转换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企业须将本法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生产经营活动收入,与不享受税收优惠的生产经营活动收入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享受税收优惠的生产经营活动收入按享受税收优惠的生产经营活动营业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确定。
(3) 第10条第2款规定的20%税率和第4条第1款和第4款、第13条、第14条的税收优惠规定不适用于:
– 转让资本、转让出资权的收入;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本法第13条规定的社会住房除外);转让投资项目、转让参与投资项目的权利、转让矿产勘探开采权的收入;在越南境外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
– 石油、天然气、其他珍稀资源勘探、开采活动和矿产开采活动的收入;
– 根据《特别消费税法》规定属于特别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服务经营收入;
– 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在同一期间,企业对同一笔收入享受不同档次税收优惠的,企业可选择适用最有利的税收优惠档次。
因此,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包括上述条件。
因此,企业使用少数民族劳动者可减免企业所得税。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本文属于企业知识 MA分类,供参考之用,帮助读者在准备材料或进行交易之前,对法律问题有总体了解。
法律法规可能因时间、地区、材料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变化。如需确定适用于自身材料的具体法律依据,请致电 0966.475.966 联系 ANT Legal 律师,在实施前获得核实与咨询。
常见风险提示
- 适用已被修改、补充或取代的法律文件。
- 准备的材料、文件或证据不完整。
- 对条件、程序、期限或主管机关理解有误。
- 在未充分评估法律风险的情况下签订、提交材料或进行交易。
ANT Legal 能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 可协助审查具体情况、核查材料、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提供处理方案,并在必要时代理与个人、组织或主管机关沟通。
如需快速咨询,请致电 0966.475.966 联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