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设立合作社的顺序、手续现依照《2023 年合作社法》(第 17/2023/QH15 号)及第 113/2024/NĐ-CP 号法令(2024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办理。第 193/2013/NĐ-CP 号法令已废止,不再适用。
新规下设立合作社的顺序
根据《2023 年合作社法》和第 113/2024/NĐ-CP 号法令,设立合作社的顺序包括以下步骤:
- 第一步——准备:发起人起草章程草案和生产经营方案,动员社员参加;
- 第二步——成立会议:召开成立会议,通过章程和生产经营方案,选举理事会、经理(总经理)、监事会或监事;
- 第三步——登记:向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工商登记机关(财政厅下属工商登记处)提交登记材料;
- 第四步——领取结果:领取合作社登记证书;刻制印章并按规定公示登记内容。
登记设立合作社的材料
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章程;生产经营方案;社员名单;理事会、经理(总经理)、监事会或监事名单;成立会议决议。
注意:第 193/2013 号法令已失效
细化《2012 年合作社法》若干条款的第 193/2013/NĐ-CP 号法令,已被第 113/2024/NĐ-CP 号法令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废止。凡援引第 193/2013 号法令的顺序、手续均已不再具有适用效力。
适用的法律依据
- 《2023 年合作社法》(17/2023/QH15)。
- 第 113/2024/NĐ-CP 号法令(2024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废止第 193/2013/NĐ-CP 号法令和第 107/2017/NĐ-CP 号法令)。
适用现行法律法规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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