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终止证券衍生品业务经营的申请表格式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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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回答:证券公司自愿终止证券衍生品业务经营,须向国家证券委员会(SSC)提交申请书及材料。前提条件:已履行完毕对客户的义务(平仓完毕、足额支付),无未解决的投诉。国家证券委员会审查后,作出批准终止的决定。

法律依据

  • 《证券法》2019年(经第56/2024/QH15号法律修订,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 第155/2020/NĐ-CP号法令实施细则。

自愿终止的条件

  • 已平仓客户及公司自身的全部衍生品头寸;
  • 完成与衍生品业务相关的支付、财务义务;
  • 与客户之间无未解决的投诉、争议;
  • 有终止后文件、数据的处理方案。

申请材料

  1. 自愿终止证券衍生品业务经营的申请书(按国家证券委员会格式);
  2. 董事会/成员理事会关于终止的决议;
  3. 关于履行完毕对客户义务的报告;
  4. 越南证券存管中心关于头寸平仓的确认(如有要求);
  5. 国家证券委员会指导的其他材料。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 证券公司的名称、地址、许可证;
  • 自愿终止的理由;
  • 承诺已履行完毕对客户的义务;
  •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办理程序

  1. 向国家证券委员会提交材料;
  2. 国家证券委员会审查材料的齐全性、有效性;要求补正(如需);
  3. 作出批准终止证券衍生品业务经营的决定;
  4. 公司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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