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证券公司自愿终止证券衍生品业务经营,须向国家证券委员会(SSC)提交申请书及材料。前提条件:已履行完毕对客户的义务(平仓完毕、足额支付),无未解决的投诉。国家证券委员会审查后,作出批准终止的决定。
法律依据
- 《证券法》2019年(经第56/2024/QH15号法律修订,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 第155/2020/NĐ-CP号法令实施细则。
自愿终止的条件
- 已平仓客户及公司自身的全部衍生品头寸;
- 完成与衍生品业务相关的支付、财务义务;
- 与客户之间无未解决的投诉、争议;
- 有终止后文件、数据的处理方案。
申请材料
- 自愿终止证券衍生品业务经营的申请书(按国家证券委员会格式);
- 董事会/成员理事会关于终止的决议;
- 关于履行完毕对客户义务的报告;
- 越南证券存管中心关于头寸平仓的确认(如有要求);
- 国家证券委员会指导的其他材料。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 证券公司的名称、地址、许可证;
- 自愿终止的理由;
- 承诺已履行完毕对客户的义务;
-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办理程序
- 向国家证券委员会提交材料;
- 国家证券委员会审查材料的齐全性、有效性;要求补正(如需);
- 作出批准终止证券衍生品业务经营的决定;
- 公司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如需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方案,您应事先与律师沟通,以便律师审查材料并就处理方案提供咨询。
如需快速咨询,您可拨打律师电话 0966.475.966。
相关文章
- 证券衍生品业务的经营条件
- 证券公司经营许可的审批手续
- 证券公司的解散
与 ANT Legal 沟通本事项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