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 原则上不可以。在越南境内,一切交易、支付均不得使用外汇,外汇管理法律允许的情形除外。合作社仅在允许的情形下——如出口货物、向外国人提供服务——才能以外币收取营业收入,并须遵守外汇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 2023年《合作社法》(第17/2023/QH15号);
- 2005年《外汇法令》(修改补充)及指导文件。
外汇管理原则
- 在越南境内,一切交易、支付、标价均不得使用外汇,允许的情形除外;
- 居民、经济组织须以越南盾进行交易;
- 违反者可能受到外汇、银行领域的行政处罚。
合作社可以收取外币的情形
- 向境外出口货物、服务所得;
- 按规定向非居民提供服务所得;
- 越南国家银行允许的其他特殊情形;
- 收取的外币须转入获准经营外汇的信贷机构的外币账户,并按规定使用、出售。
合作社有外币收入时的义务
- 在获准经营外汇的银行开立外币账户;
- 按规定进行外汇报告、统计;
- 需要越南盾时:向获准的信贷机构出售外币;
- 外币收入按会计、税法规定的汇率核算。
如果您需要针对自身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方案,建议先与律师沟通,以便审查材料并获得处理方案的咨询。
如需快速咨询,请致电 0966.475.966 联系我们的律师。
相关文章
- 合作社应付款从何产生?
- 合作社设立条件
- 合作社是企业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