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企业暂停经营的期限为每次不超过1年,须在暂停之日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企业登记处(《企业法》(2020年)第206条)。许多企业忽视的一点是:实际暂停却未办理通知手续将被处以行政处罚——依第122/2021/NĐ-CP号法令第44条(经第288/2026/NĐ-CP号法令修订,自2026年7月21日起施行),未登记/通知暂停经营或提前恢复经营的行为,对组织处以3000万至7000万越盾罚款。
法律依据
- 《企业法》(2020年)第206条;
- 第168/2025/NĐ-CP号法令(关于企业登记);
- 第122/2021/NĐ-CP号法令第44条,经第288/2026/NĐ-CP号法令修订(自2026年7月21日起施行)。
暂停期限与手续
- 最迟在暂停之日前3个工作日发出暂停通知;
- 每次暂停不超过1年;期满可延期或恢复经营;
- 通过国家企业登记门户在线提交通知,或直接向财政厅下属企业登记处提交。
未通知的处罚(依第288/2026号法令更新)
- 未登记/通知暂停经营或未在已通知期限前恢复经营:对组织处以3000万至7000万越盾罚款;
- 逾期通知亦按逾期天数适用相应罚则;
- 除罚款外,企业还可能被采取补救措施。
暂停期间须记住的义务
- 结清至暂停之日产生的税款、保险义务;
- 暂停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 关注期限,及时办理延期或恢复经营登记;
- 营业执照税:依第198/2025/QH15号决议,自2026年1月1日起已停止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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