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律师执业组织在越南的分支机构可依据第123/2013/NĐ-CP号法令(经第137/2018/NĐ-CP号法令修订补充)改制为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本文按现行法律框架介绍名称、申请材料和改制程序。
一、外国律师执业组织在越南分支机构的名称
根据第123/2013/NĐ-CP号法令第26条,外国律师执业组织在越南的分支机构名称须包含”分所”字样及该外国律师执业组织的名称,与已颁发的设立许可证一致。该名称须在交易、材料和分所印章(如有)中统一使用。
二、分所改制为外商独资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
分所改制为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包括:改制申请书;律师事务所章程草案;证明满足律师条件的文件(分所负责人/事务所主任须为符合规定的律师);分所设立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按第123/2013/NĐ-CP号法令(经第137/2018/NĐ-CP号法令修订)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提交至司法部——外国律师执业组织的国家管理机关。
三、改制程序和法律后果
司法部审查材料,符合条件时颁发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证;同时收回分所设立许可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承继改制前分所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正在履行的法律服务合同及对客户、劳动者的义务。改制后,事务所需办理改制后的手续:登记新印章样式(如变更)、通知税务机关、更新银行账户信息,并向客户通知改制事宜。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本文仅供参考,帮助读者从总体层面理解法律问题。第123/2013/NĐ-CP号法令已由第137/2018/NĐ-CP号法令修订(其中部分条款已被废止、替代);准备材料时须对照现行的整合文本。如需详细咨询,读者应在办理前致电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进行核对和咨询。
常见风险提示
- 适用第123/2013/NĐ-CP号法令原文而忽略第137/2018/NĐ-CP号法令的修订。
- 改制前未彻底处理分所的权利义务。
- 遗漏改制后向客户和税务机关的通知手续。
- 负责人未满足规定的律师条件。
ANT Legal能提供什么帮助?
ANT Legal协助就外国律师执业组织分所改制提供咨询、起草材料,并代理按现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快速咨询,可致电0966.475.966联系本所律师。
常见问题
外国律师执业组织的分所能否改制为律师事务所?
可以。外国律师执业组织在越南的分支机构可依据第123/2013/NĐ-CP号法令(经第137/2018/NĐ-CP号法令修订补充)改制为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
分所改制为律师事务所的材料包括哪些?
材料包括:改制申请书;律师事务所章程草案;证明满足律师条件的文件;分所设立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按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提交至司法部。
改制后,新律师事务所是否承继分所的义务?
是。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承继改制前分所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正在履行的法律服务合同及对客户、劳动者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