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一张身份证/公民身份证可以登记多少个营业户?
根据168/2025/NĐ-CP号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替代01/2021/NĐ-CP号法令)第82条、第83条,设立营业户的权利与登记义务如下:
设立营业户的权利和营业户登记义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越南公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权设立营业户,但下列情况除外:
a) 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被羁押、正在服刑、正在强制戒毒所、强制教育机构执行行政措施的人,或被法院禁止担任职务、执业或从事特定工作的人;
b) 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设立营业户的情形。
2。上述个人和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只能登记一个营业户。
3。营业户主及登记营业户的家庭成员有权以个人身份向企业出资、购买股份、认购出资(第84条第4款);但不得同时为个人独资企业主(第84条第5款)。
同时,根据168/2025/NĐ-CP号法令第99条,营业户登记在营业户总部所在地的乡级经营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材料包括:
营业户登记材料
a) 营业户登记申请书;
b) 家庭成员登记营业户的,家庭成员授权一成员为营业户主的书面文件复印件(须经公证或认证);
乡级经营登记机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发营业户登记证书。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一个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登记一个营业户。
另一方面,根据168/2025/NĐ-CP号法令第92条,办理营业户登记须申报营业户主及家庭成员的个人身份识别号码,并与国家人口数据库核对。因此,一张身份证/个人身份识别号码只能登记一个营业户。
营业户办理变更营业户登记内容时是否必须提交旧的营业户登记证?
根据168/2025/NĐ-CP号法令第100条,营业户主应在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乡级经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的营业户登记证书后,原证书不再具有效力(第85条第5款)。
注: 乡级经营登记机关应在收到有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发新的营业户登记证书;材料不合格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需修改、补充的内容(第100条第7款)。
当营业户登记材料申报的内容为假时,营业户登记证会被撤销吗?
根据168/2025/NĐ-CP号法令第107条,乡级经营登记机关在下列情形下撤销营业户登记证书:
撤销营业户登记证书
1。登记材料申报内容虚假(第107条第1款);
2。由无权设立营业户的人设立的营业户(第107条第2款);
3。未按第22条第6款规定报送报告(第107条第3款);
4。在登记地址停止经营超过6个月,未通知乡级经营登记机关及直接税务机关(第107条第4款);
5。法院要求撤销(第107条第5款);
6。有权国家机关书面要求撤销(第107条第6款)。
撤销决定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并通知营业户及税务机关。
因此,一旦发现营业户登记材料申报内容虚假,营业户登记证书将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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