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并非当然。母公司在子公司的出资代表人与子公司成员理事会(成员会议)成员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身份。成员理事会成员由公司所有人(母公司)任命;授权代表人仅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所有人的权利。一人可同时具备两种身份,但每个角色都须有单独的任命/授权决定。
法律依据
- 《企业法》(2020年)第49条——所有人的授权代表人;
- 《企业法》(2020年)第79-81条——组织架构;组织作为所有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理事会。
区分两种身份
- 出资授权代表人:经所有人书面授权,就出资行使所有人权利、履行义务的个人;权利范围以授权文件为准;
- 成员理事会成员:经所有人任命进入公司最高管理机构,以公司名义行使成员理事会权利、履行义务的人;
- 授权代表出资不等于任命为成员理事会成员,反之亦然。
常见实务
- 母公司常指派同一人同时担任出资代表人和成员理事会成员——此时须同时具备授权文件和任命决定;
- 出资代表人在对属于所有人权限的事项表决前,向母公司报告并征求意见;
- 行使成员理事会权利时,该个人以成员理事会成员身份行事,按企业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关于责任的提示
- 成员理事会成员违反诚实、谨慎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个人责任;
- 超越授权范围的授权代表人可能须向所有人承担责任;
- 母公司应制定两种角色之间明确的协调规则,避免利益冲突。
如需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方案,建议您事先与律师沟通,以便审查卷宗并就处理方案获得咨询。
如需快速咨询,您可拨打律师电话:0966.475.966。
相关文章
-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架构
- 谁有权任命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与 ANT Legal 沟通本事项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