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个体工商户名称由两个要素组成:“个体工商户”字样 + 个体工商户的专有名称。专有名称不得与已在乡级范围内登记的其他个体工商户的专有名称重复;不得使用”公司””企业””集团””总公司”等词语;不得侵犯已受保护的他人商业名称、商标、地理标志。现行规定见第168/2025/NĐ-CP号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替代第01/2021/NĐ-CP号法令)。
法律依据
- 第168/2025/NĐ-CP号法令(关于企业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
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结构
- 类型:“个体工商户”;
- 专有名称:以越南语字母书写,可附加数字、符号;
- 正确示例:”个体工商户 Cà phê Sáng”(晨间咖啡)、”个体工商户 Minh Anh”(明英)。
命名中的禁止事项
- 专有名称中不得使用“公司””企业””集团””总公司”等词语;
- 不得与经营场所所在乡级范围内已登记的其他个体工商户的专有名称重复;
- 不得侵犯其他组织、个人已受保护的商业名称、商标、地理标志;
- 不得使用违反历史传统、文化、道德、公序良俗的词语、符号。
外文名称与简称
- 个体工商户可另行登记外文名称和简称;
- 外文名称是将越南语名称翻译或音译为相应外文的名称。
登记前如何核查
- 在经营场所所在的乡级企业登记机关——乡人民委员会下属经济科(乡)或经济、基础设施与城市科(坊)——查询拟用名称(第168/2025/NĐ-CP号法令第20条第2款);
- 如名称具有品牌特征,在知识产权局查询商标;
- 准备2-3个备选名称,避免多次修改卷宗。
如需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方案,建议您事先与律师沟通,以便审查卷宗并就处理方案获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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