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动员自愿捐款时,将在哪里通知?通知中需要作出哪些承诺?

Đánh giá bài viết

合作社动员自愿捐款时,通知贴在哪里?通知中需要做出哪些承诺?

合作社按照第 93/2021/ND-CP 号法令第 6 条的规定动员自愿捐款,具体如下:

号召和动员自愿捐款

当发生自然灾害、流行病或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或影响人民生活的事件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范围,通过以下方式号召和动员组织自愿捐款:

5。企业、合作社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呼吁和动员组织和个人自愿捐款,克服自然灾害、疫情和事件造成的困难。组织动员自愿捐款时,必须在网站或者媒体上承诺动员的目的、范围、方式、方式、资助对象、资助期限,并按照本令下发的通知表书面送达总社所在地人民委员会。乡级人民委员会负责存储、监测和应支持或接受支持的组织和个人以及指导、监测、检查、监督和处理违法行为工作的主管机构的要求提供信息。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合作社动员自愿捐款时,必须在其网站或媒体上予以公告。

公告中要明确支持的目的、范围、方式、倡导形式、支持对象、支持实施时间等。

当合作社动员自愿捐款时,他们将在哪里得到通知?通知书需要提交什么内容? (图片来自网络)

为了接受慈善捐款,合作社可以在商业银行开设自己的账户吗?

为了获得慈善捐款,合作社可以按照第 93/2021/ND-CP 号法令第 9 条的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自己的账户,具体如下:

接收和管理自愿捐款

7。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及其他组织在每次活动中在国库或者商业银行设立单独账户,按照承诺内容、本令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接收和管理全部动员的自愿捐款;根据捐款组织或个人的要求,收到现金和实物自愿捐款。承诺接收期限结束后,组织不得再接受自愿捐款,并负责通知开户地点(国库或商业银行)停止接收自愿捐款。

因此,根据自愿捐款接收和管理规定,合作社为每次活动在商业银行开设独立账户,按照承诺内容和法律规定接收和管理所有动员的自愿捐款。

合作社如何负责分配和使用自愿捐款?

合作社负责按照第 93/2021/ND-CP 号法令第 10 条的规定分配和使用自愿捐款,具体如下:

分配和使用自愿捐款

6。对企业、合作社及其他法人组织筹集并接受的自愿捐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a)企业、合作社及其他法人组织负责通知其资助对象所在地的人民委员会(按权力下放省、区、社三级,必要时联系省人民委员会具体批示),协调确定资助范围。六、资助对象、额度、时间、分配、动员自愿捐款的使用、奖励支出等,按照本令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执行,但按照本令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捐助单位和个人的承诺执行的除外。有条件、有具体地址筹集和接收的资金必须按照本令的承诺和规定执行;

b)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最迟03个工作日内,受援地人民委员会主持并会同同级宣导委员会(如有)对企业、合作社及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组织在自愿捐款的范围、对象、额度、发放时间等方面进行指导,并为支援活动创造条件和保障安全;必要时或应企业、合作社及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组织的要求,指定协调力量参与分配自愿捐款;

因此,根据自愿捐款分配和使用规定,合作社有责任通知受援地人民委员会,协调确定支持范围、对象、水平和期限,并按照规定内容落实动员自愿捐款的分配和使用和鼓励支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