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人员进入董事会:股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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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回答:根据2020年《企业法》(经第76/2025号法律修订,2025年7月1日生效)第115条第5款,持有普通股总数10%以上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更小比例的股东、股东团体,有权提名人员进入董事会。

谁可以提名人员进入董事会?

经第76/2025号法律修订后的2020年《企业法》第112条第5款规定:持有普通股总数5%以上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更小比例的股东、股东团体,有权提名人员进入董事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进行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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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员的标准

被提名、参选董事会成员的人员须符合2020年《企业法》第155条规定的标准、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属于被禁止管理企业的对象;具有企业管理或公司经营行业、领域、职业方面的专业水平和经验。

适用的法律依据

  • 2020年《企业法》(59/2020/QH14),经第76/2025号法律修订(2025年7月1日生效):第115条第5款(修订后内容)、第155条。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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