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内控部门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履行职责具有内部审计职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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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部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履行内部审计职能?

根据第 6 条第 2 款 h 点,第 99/2020/TT-BTC 号通知有以下规定:

内部控制

一、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建立与公司组织管理架构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执行董事会下设立内部控制部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机制、政策、程序和内部规章制度。

2、内部控制部门负责:

a) 监督并确保每个岗位、每个部门以及整个公司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专业流程和公司内部规定;

……

d) 监督并确保信托投资组合、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公司的资产净值按照法律和内部规定的规定进行估值;公司资产和资源得到安全、有效的管理;受托客户资产分开、独立管理;公司财务报告、经营报告、财务安全指标报告等报告按照法律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全面更新;

e) 监督并确保财务和管理信息系统诚实、完整、及时、准确;拥有备份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处理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保证公司持续运营;

g) 提出解决和处理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争议、利益冲突和投诉的计划;发生事件时克服后果的后备计划;

h) 在基金管理公司无需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情况下,履行内部审计职能。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在基金管理公司无需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情况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部门可以履行内部审计职能。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99/2020/TT-BTC号文第六条第四款c点规定:

内部控制设置

4。内控部门的人员结构至少应具有:

a)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法律学历且从事法律工作1年以上的合规控制人员;

b) 具有本通知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会计、审计证书的员工;或具有会计或审计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至少1年会计或审计工作经验;

c) 内部控制部门负责人必须符合本条a或b点的规定。

5.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聘任、解聘、变更内控人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国家证监会,并附送下列文件:

a)公司总经理(董事)关于聘任、解聘、变更内控人员的决定;

b)附有个人情况和理由的清单司法日历自提交申请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发布(对于新员工);保证内控部门人员及人员结构符合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其他文件的有效复印件。

6.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向国家证监会提交年度内部控制报告。报告必须明确指出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各许可专业活动的活动、受托资产管理活动和检查监督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法律学历,并具有1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

或者具有本通知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会计、审计证明;或具有会计或审计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至少1年会计或审计工作经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在交易前是否需要向内控部门报告?

根据99/2020/TT-BTC号文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如下:

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员工基金管理活动的限制公司

4。执行董事会成员和基金管理公司员工的所有证券交易必须在交易前和交易后立即向内部控制部门报告。上述个人的交易报告必须包括:交易证券名称、数量、交易价格、交易总额、执行时间、执行方式、交易账号、交易账户开立证券公司。个人交易报告须由内控部门保存和管理,并根据要求向国家证监会提供。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员工必须在交易前和交易后立即向内控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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