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担任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标准和条件

1、成为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标准和条件是什么?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5条规定,董事会的组织架构、标准和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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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标准和条件:

+ 不受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限制;

+ 拥有工商管理或公司领域、行业或业务方面的专业资格和经验,不一定必须是公司股东,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一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可以同时担任另一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

+ 本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国有企业和本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国有企业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得是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的家庭成员;经理人,即有权任命母公司经理的人。

– 除证券法另有规定外,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必须具备以下标准和条件:

+ 不是为公司、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工作的人员;不是在公司、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

+ 不是在公司领取工资或报酬的人员,但董事会成员按规定享有的津贴除外;

+ 配偶、亲生父亲、养父、亲生母亲、养母、亲生子女、养子、亲生兄弟、亲生姐妹或弟弟妹妹不是公司的主要股东;是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的经理;

+ 不是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总投票权股份至少01%的人;

+ 不得在过去至少连续 5 年担任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连续两届任命的情况除外。

– 董事会独立成员必须通知董事会不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当然自不完全符合标准和条件之日起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成员。董事会独立成员不再符合标准时,必须通知董事会。

因此,成为董事会成员的标准和条件是:

+ 不受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限制;

+ 拥有工商管理或公司领域、行业或业务方面的专业资格和经验,不一定必须是公司股东,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 一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可以同时担任另一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

+ 本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国有企业和本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国有企业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得是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的家庭成员;经理人,即有权任命母公司经理的人。

2. 董事会成员的薪金、报酬及其他福利是多少?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63条,对董事会成员的工资、报酬、奖金及其他福利的规定如下:

– 公司有权根据经营业绩和效率向董事会成员支付报酬和奖金,向董事或总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支付工资和奖金。

–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另有规定,董事会成员、董事或总经理的工资、报酬、奖金和其他福利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 董事会成员领取薪酬和奖金。工作报酬按照董事会成员完成职责所需的工作日数和每日报酬标准计算。董事会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估算每位成员的报酬。董事会的薪酬及奖金总额由股东大会在年会上决定;

+董事会成员在执行指定任务时支付餐费、住宿费、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董事或总经理支付工资和奖金。董事或总经理的工资和奖金由董事会决定。

– 董事会各成员的报酬、董事或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入公司营业费用,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中单独列示,并须在定期会议上向股东大会报告。

据此,公司有权根据经营业绩和工作效率向董事会成员支付报酬和奖金。各董事会成员的报酬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入公司营业费用,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中单独列示,并须在年度会议上向股东大会报告。

3。同一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是否可以连续两届?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4条规定,董事会的任期和人数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董事会的任期和人数董事

1. 董事会由03 至11 名成员组成。

2. 董事会任期不超过05 年,可连选连任。 02连续任期。

3。如果所有董事会成员同时结束任期,则这些成员将继续担任董事会成员,直至选举出新成员接替并接管工作,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4。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了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人数、权利、义务、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因此,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不得超过05年,并且可以连选无限次。个人只能当选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得超过02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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