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高技术法》(第133/2025/QH15号法)第22条第1款,高技术园区是指集中并连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新、孵化以及高技术、战略技术的商业化活动,形成高技术生态系统,为提升国家技术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区域。第133/2025/QH15号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替代《2008年高技术法》。
1. 什么是高技术园区?
高技术园区是指集中并连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新、孵化以及高技术、战略技术的商业化活动,形成高技术生态系统,为提升国家技术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区域(第133/2025/QH15号法第22条第1款)。
2. 高技术园区有哪些类型的活动?
第133/2025/QH15号法第22条第2款规定了高技术园区的职能(活动类型):
– 科学研究、高技术与战略技术的开发;
– 对园区内研发成果形成的高技术、战略技术产品进行试生产;
– 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政策进行受控试验;
– 高技术、战略技术的孵化;高技术、战略技术企业的孵化;创新创业;
– 高素质人才的培训、培养与引进;
– 贸易促进、展会、高技术与战略技术的供需对接;
– 提供配套的数字基础设施、技术基础设施、科技基础设施及服务园区运营的服务;
– 连接并形成高技术生态系统,推动并传播创新。
3. 设立高技术园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第133/2025/QH15号法第22条第3款规定了设立高技术园区的条件:
– 符合高技术、战略技术发展规划与方向,以及地方、区域和国家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 具备交通、技术基础设施连接能力;与高水平技术培训、研究、生产机构连接;具备服务专家、劳动者的高质量住房与社会基础设施;
– 有可行的技术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科技基础设施及连接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案;
– 有可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新、孵化与商业化资源方案;
– 有可行的高质量人力资源引进方案及灵活高效的管理机制;
– 面积规模适宜;保障国防安全与环境保护。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当地高技术园区的设立、扩大与调整(第22条第4款)。
4. 高技术园区内的投资项目须遵循哪些原则?
高技术园区内的投资项目除遵守投资法及相关法律外,还须符合第133/2025/QH15号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高技术园区职能(发展高技术、创新、技术孵化、高技术人才培养等)。高技术园区内各类投资项目的具体条件、标准由政府详细规定;投资者在实施前应查阅实施第133/2025/QH15号法的最新法令。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2008年高技术法》及其实施指导文件将自2026年7月1日起被《2025年高技术法》(第133/2025/QH15号法)替代;政府将详细规定第22条(高技术园区的扩大、调整、建设投资;投资项目的原则与标准;机制、政策与国家管理)。企业在开展项目前应查阅最新指导文件。如需咨询,敬请致电ANT Legal律师:0966.475.966。
常见风险提示
与高技术园区职能不符或未满足投资资本标准的投资项目可能不被批准入园。投资者应按规定准备完整的财务、技术能力材料。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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