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不可以。允许旅行社企业临时提取(减少)保证金的政策已于2024年1月1日到期。目前,旅行社企业必须按照第168/2017/NĐ-CP号法令维持足额保证金:1亿越南盾(国内旅游)、2.5亿越南盾(接待外国游客来越的国际旅游)、5亿越南盾(组织游客出境的国际旅游)。
保证金减免80%仅为临时政策
第94/2021/NĐ-CP号法令曾将旅行服务经营保证金降低80%(降至2000万/5000万/1亿越南盾),以帮助企业渡过新冠疫情困难。但该政策仅适用至2023年12月31日。
自2024年1月1日起,重新适用第168/2017/NĐ-CP号法令规定的保证金标准。因此,任何声称”目前”保证金为2000万/5000万/1亿越南盾的说法均已过时。
目前适用的保证金标准(第168/2017/NĐ-CP号法令)
- 100,000,000越南盾——国内旅行服务经营;
- 250,000,000越南盾——接待外国游客来越的国际旅行服务经营;
- 500,000,000越南盾——组织游客出境的国际旅行服务经营。
企业可以提取保证金吗?
保证金存放在银行,只能用于解决与旅行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定义务。除第94/2021号法令规定的临时减免期(已结束)外,现行法律未规定企业在继续经营旅行服务期间临时提取保证金的权利。企业在经营期间有责任维持足额保证金;未维持足额保证金可能导致旅行服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
重要提示
- 变更经营范围时(例如从国内旅游升级为国际旅游),企业必须先补足相应标准的保证金,才能获准换发许可证。
- 终止旅行服务经营的,企业在结清相关财务义务后可取回保证金。
ANT Legal能提供什么帮助?
ANT Legal就旅行服务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换发条件与材料、保证金义务及旅游法律合规为企业提供咨询。如需针对具体情况咨询,请致电0966.475.966联系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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