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目前企业解散程序按2020年《企业法》(2025年修订补充)和168/2025/ND-CP号法令(关于企业登记)办理。程序包括3个主要阶段:(1)通过解散决议/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2)清算资产、付清全部债务并完成纳税义务;(3)在付清债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解散登记申请。企业仅在付清全部债务和其他财产义务后方可解散。
现行法律框架
- 2020年《企业法》(2025年修订补充)——第207条(解散情形)、第208条(解散程序);
- 168/2025/ND-CP号法令——第64条详细规定解散登记的程序。
解散条件
企业仅在保证付清全部债务和其他财产义务,且未在法院或仲裁解决争议过程中时方可解散。如解散材料不准确或伪造,相关管理人员和企业对未付清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提交材料之日起5年内)。
解散程序
第一步:通过并通知解散决定(7个工作日)
在通过解散决议/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企业向总部所在地的省级企业登记机关发送:
- 解散决议/决定(视企业类型由企业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人、成员理事会、股东大会作出);
- 会议纪要(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债务清偿方案(如有)。
企业登记机关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登记门户网站公布信息,将法律状态转为”正在办理公司解散”,并将信息发送给税务机关和民事判决执行机关。
第二步:清算资产、清偿债务、完成纳税义务
- 组织企业资产清算;
- 按优先顺序清偿债务:员工工资债务、离职补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税款债务;其他债务;
- 在纳税人有关于解散的决定之日起第45日前提交税务决算申报材料并完成纳税义务(第252/2026/NĐ-CP号法令第10条第5款b点);
- 终止分支机构、代表处、经营地点的经营(如有)。
第三步:提交解散登记申请(5个工作日)
在付清全部债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企业向省级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解散登记申请(第168/2025/NĐ-CP号法令第64条第3款)。经核查后,企业登记机关更新状态为”已解散”并发布企业解散通知。
重要提示
- 企业登记证书被吊销或有法院决定的,解散按法律规定的单独程序办理;
- 法定代表人须继续履行义务直至解散程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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