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须缴存2,000,000,000越南盾(贰拾亿越南盾)保证金(第145/2020/NĐ-CP号法令第21条第2款)。企业遇到困难,已提取保证金用于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保险或赔偿金的,须在提取之日起30日内补足保证金(第145/2020/NĐ-CP号法令第20条)。
1. 为获颁许可证,劳务派遣企业须缴存多少保证金?
2,000,000,000越南盾(贰拾亿越南盾)。第145/2020/NĐ-CP号法令第21条规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条件,其中:
– 法定代表人须是《企业法》规定的企业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在申请许可证前连续5年内有至少3年(36个月)直接从事劳务派遣或劳动力供应专业或管理工作;
– 企业已缴存2,000,000,000越南盾保证金。
2. 劳务派遣企业遇到困难可以提取保证金吗?
可以,但须经企业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书面同意,即企业遇到困难,自付款期限届满30日后仍无足够资金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病保险及其他待遇,或自赔偿期限届满60日后无能力因违反劳动合同向被派遣劳动者赔偿(第145/2020/NĐ-CP号法令第18条第1款a、b项)。
3. 因困难提取保证金后是否须补足?
是的。根据第145/2020/NĐ-CP号法令第20条,自提取保证金用于支付之日起30日内(第18条第1款a、b项和第19条的情形),派遣企业须补足保证金至2,000,000,000越南盾。逾期30日未补足的,保证金银行书面通知内务厅和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内务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请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吊销企业许可证(第28条第4款)。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第145/2020/NĐ-CP号法令细化并指导实施《2019年劳动法》关于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的部分条款。企业在适用前应核对最新文本。如需确定具体案件的保证金缴存、提取和补足程序,建议拨打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
需要留意的常见风险
未在30日期限内补足保证金的,将被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须密切跟踪时限并与保证金银行配合。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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