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服务企业暂停经营后恢复经营的,须书面通知财政部,并保证符合规定的条件(第297/2016/TT-BTC号通知第10条第3款)。暂停经营信息在财政部网站上公布。暂停经营通知的期限按《会计法》第66条第1款(经第56/2024/QH15号法律修订)。
一、恢复经营须向哪个机关通知?
第297/2016/TT-BTC号通知第10条第3款:
“3. 恢复经营时,会计服务企业须保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书面通知财政部。”
重要提示:暂停经营期间,企业不得经营会计服务。在暂停期间提供会计服务是违反会计服务经营规定的行为(第297/2016/TT-BTC号通知第14条第4款b项)。
二、暂停信息会在财政部网站上公布吗?
会。会计服务企业暂停经营的信息在财政部网站上公布。该公布有助于客户、合作伙伴在签订合同前核查会计服务企业的经营状态。
三、暂停经营通知的期限是多久?
第297/2016/TT-BTC号通知第10条第1款规定,企业须按附录8的表格,在《会计法》第66条第1款(经第56/2024/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规定的期限内,向财政部发送暂停会计服务经营的通知。企业应主动按期发送通知,以免受到行政处罚。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恢复经营前,企业应全面复核会计服务经营的全部条件(代表人、执业会计师、资本、设施等),因为法律要求在恢复经营时”保证符合规定的条件”。可拨打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获得审查和咨询。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就会计服务经营条件提供咨询,起草暂停/恢复经营通知,并在必要时与财政部沟通。
如需快速咨询,可拨打0966.475.966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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