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需要。个体工商户将住所地址迁至其他省、直辖市时,户主须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变更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的内容,依据第168/2025/NĐ-CP号法令第100条。
关于现行行政区划的说明: 自2025年7月1日起,地方政府按两级模式组织(省级和乡级),不再设县级政府。因此,旧文章中的”迁至其他县”的表述应正确理解为将住所地址迁至其他省、直辖市。
法律依据
- 第168/2025/NĐ-CP号法令关于企业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第81条、第86条、第100条)。
户主在变更住所时的登记义务
根据第168/2025/NĐ-CP号法令第100条第1款,户主负责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变更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的内容。将住所地址迁至其他省市是必须登记的变更之一。
此外,根据第168/2025/NĐ-CP号法令第86条:
-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是其开展经营活动的地点;
- 个体工商户可在多处经营,但须选择一处登记为住所,并须就其余经营地点通知经营活动所在地的税务管理机关、市场管理机关。
迁址至其他省市时的变更登记手续
个体工商户将住所地址迁至原登记地以外的省、直辖市的,材料提交至拟设新住所的乡级工商登记机关,包括:
- 由户主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内容变更通知书;
- 家庭成员关于登记变更住所地址的会议纪要复印件(家庭成员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情形);
- 户主及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的个人法律文件复印件(家庭成员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情形)。
受理材料时,乡级工商登记机关出具受理回执,并自收到有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发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材料无效的,该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需修改、补充的内容。
自签发新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新住所地乡级工商登记机关须通知该个体工商户原登记地的工商登记机关。
获发新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时,个体工商户须交回旧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
常见问题
在同一省市内迁址需要登记变更吗?
需要。已登记的住所地址发生任何变更,均须在10日内登记变更,不论在同一省市内还是跨省。
不登记变更会如何处理?
个体工商户可能受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并因登记地址与实际情况不符,在履行纳税义务、与国家机关办理业务时遇到困难。
如需确定适用于您所在地的具体手续,建议您致电 0966.475.966 联系 ANT Legal 律师,在办理前先审查并获取专业建议。
与 ANT Legal 沟通本事项
经营许可证与有条件经营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