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企业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至少05年(用于管理、经营的凭证;不直接用于记账的凭证),至少10年(直接用于会计记账和编制财务报告的凭证、会计账簿、年度财务报告),永久(具有史料价值、对经济、安全、国防有重要意义的文件)——根据《2015年会计法》第41条第5款(经第56/2024/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
法律依据
- 《2015年会计法》(经第56/2024/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
- 第174/2016/NĐ-CP号法令(细化会计法部分条款)。
企业会计凭证保管期限
| 文件类型 | 最低保管期限 |
|---|---|
| 用于会计单位管理、经营的会计文件,包括不直接用于会计记账和编制财务报告的会计凭证 | 05年 |
| 直接用于会计记账和编制财务报告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年度财务报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0年 |
| 具有史料价值、对经济、安全、国防有重要意义的会计文件 | 永久 |
哪些会计文件须永久保管?
根据第174/2016/NĐ-CP号法令第14条:
- 经营活动:具有史料价值、对经济、安全、国防有重要意义的会计文件。由会计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根据文件的史料价值和长期意义确定;
- 国家会计领域:经国会批准的年度国家预算总决算报告;经各级人民议会批准的地方预算决算报告;已竣工的A类项目、国家重要项目的决算材料、报告;其他具有史料价值、对经济、安全、国防有重要意义的会计文件。
注意:永久保管理解为保管10年以上,直至会计文件自然损毁。
会计文件存放在哪里?
根据第174/2016/NĐ-CP号法令第11条:
- 各单位的会计文件存放在本单位材料库;会计单位必须保证保管期间设备齐全、安全。如未设立材料部门或材料库,单位可按合同委托材料机构保管;
- 在越南经营的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分支机构、代表处的会计文件,必须存放在越南的会计单位,或按合同委托越南的材料机构保管。在越南终止经营时,由法定代表人决定存放地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解散、破产、终止活动的单位的会计文件(包括仍在保管期限内的会计年度文件及与解散、破产、终止活动相关的文件),存放在法定代表人决定或有权机关决定的地点;
- 涉及安全、国防的会计文件按相关法律规定保管。
常见问题
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吗?
有,如电子凭证完全满足电子交易和会计法律规定的完整性、可访问性和格式条件。
提前销毁会计凭证会被处罚吗?
会。未按期限保管、存放会计文件可受到会计领域行政违法处罚;具体罚款按行为确定,需对照现行规定核对。
如需审查本企业凭证保管制度是否合规,请在办理前联系ANT Legal律师核查并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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