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转租企业变更代表人,是否需要重新申请劳务转租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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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转租企业变更代表人,是否需要重新核发劳务转租经营许可证?

补发劳务转租经营许可证的情况见本条第一款规定27 第 145/2020/ND-CP 号法令如下:

重新颁发许可证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租企业请求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重新颁发许可证:

a)改变已颁发许可证的内容之一,包括:企业名称;总公司地址但仍在颁发许可证的省份内; 企业法定代表人;

b) 许可证丢失;

c) 许可证损坏,许可证信息不完整;

d) 总部地址变更至与许可证颁发地不同的省份。

2.请求重新颁发许可证的档案如下:

a) 根据随本法令发布的表格 No. 05/PLIII 附录 III 要求重新颁发许可证的书面请求;

b) 如果企业名称、总部地址发生变更,但仍在颁发许可证的省份或许可证损坏且不再包含许可证上的所有信息,则提供商业登记证副本许可证;

c) 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本令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文件;

d) 许可证被暂停的,应提交本令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的文件;

因此,根据规定,劳务转租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必须报请省人委会主任重新核发《经营许可证》。

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补发劳务转租经营许可证的顺序和程序是什么?

根据第145/2020/ND-CP号法令第27条第3款规定,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时,补发劳务转租经营许可证的顺序和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第1步: 劳务转租企业向企业总部劳动荣军社会事务部发送补发许可证申请文件一套,请求补发许可证。

劳工荣军及社会事务部核对所有文件后,发出收据,明确注明收到执照延期申请的日期、月份和年份;

步骤 2: 劳动荣军社会事务厅自收到规定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为企业重新颁发许可证。

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劳动荣军社会部自收到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函要求企业补正资料;

步骤 3: 自收到劳动荣军社会事务厅提交的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审议并向企业重新颁发许可证;

不予补发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书面答复,明确说明不予补发许可证的理由。

重新颁发的劳务转租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重新颁发的劳务转租经营许可证的期限在第 145/2020/ND-CP 号法令第 23 条第 3 款中规定如下:

劳务转租经营许可证动态

1。劳务转租经营许可证打印在A4尺寸(21厘米×29.7厘米)的纸板上;正面为白底蓝色图案、印有国徽、黑边框的许可证内容;背面有国徽,蓝底印有国徽和“劳务租赁经营许可证”字样。

2.劳务转租经营许可证的内容按照随本法令颁发的04/PLIII表格附录III。

3。许可证期限规定如下:

a) 许可证期限最长为 60 个月;

b) 许可证可以多次续签,每次延期最长为 60 个月;

c) 重新颁发的许可证的期限等于先前颁发的许可证的剩余期限。

因此,根据规定,重新颁发的《劳务转租许可证》的期限与之前颁发的许可证的剩余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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