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须代扣代缴。向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不足3个月劳动合同的居民个人支付收入、每次支付总额200万越南盾及以上的组织、个人,须在支付前按10%的比例代扣个人所得税(第111/2013/TT-BTC号通知第25条第1款i点)。
多少金额的零星收入须代扣个税?
根据第111/2013/TT-BTC号通知第25条第1款i点,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居民个人(按该通知第2条第2款c、d点指引)或签订不足3个月劳动合同的居民个人支付工资、报酬及其他款项、每次支付总额200万越南盾及以上的组织、个人,须在向个人支付前按10%的税率代扣税款。
哪些情形可以作出承诺暂不代扣税款?
个人仅有属于按上述比例代扣税款对象的收入,但预计扣除家庭扶养后的应税收入总额未达到纳税标准的,由取得收入的个人作出承诺(按税收管理指引文件附发的格式),送交支付收入的组织、个人,作为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依据。
作出承诺的个人对承诺内容负责;发现欺诈的,按《税收管理法》处理。
适用的法律依据
- 第111/2013/TT-BTC号通知指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第25条第1款i点。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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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可能因时间、地区、材料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变化。如需准确确定适用于自身材料的法律依据,您应在办理前联系ANT Legal律师,拨打0966.475.966进行核实和咨询。
常见风险提示
- 适用了已被修订、补充或替代的法律文件。
- 材料、文件或证据准备不充分。
- 对条件、程序、期限或主管机关理解有误。
- 未充分评估法律风险就签署、提交材料或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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