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遗失了《企业登记证书》原件 —— 应如何申请补发遗失的证书?
1. 什么是《企业登记证书》?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28条的规定如下:
“第28条 《企业登记证书》的内容
《企业登记证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名称和企业代码;
2. 企业总部的地址;
3.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个人的姓名、联系地址、国籍、法定个人证件号码。个人成员个人的姓名、联系地址、国籍、法定个人证件号码;组织成员的名称、企业代码和总部地址(有限责任公司);
4. 公司的章程资本,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资本。”
2. 有限责任公司遗失《企业登记证书》原件应怎么办?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27条第2款,企业遗失《企业登记证书》的,可申请补发《企业登记证书》,并须按法律规定缴纳规费:
“第27条 《企业登记证书》的颁发
…
2. 《企业登记证书》遗失、损坏或以其他形式被损毁的,企业可获补发《企业登记证书》,并须按法律规定缴纳规费。”
3.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补发《企业登记证书》的材料包括什么?
根据168/2025/ND-CP号法令第68条第1款,申请补发《企业登记证书》的材料如下:
“第68条 补发《企业登记证书》、《企业登记内容变更确认书》
“1. 企业因遗失、烧毁、撕毁、破损或以其他形式被销毁,需要补发《企业登记证书》、《企业登记内容变更确认书》、《分支机构、代表处经营登记证书》、《分支机构、代表处经营登记内容变更确认书》的,企业向企业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商业登记机关发送补发申请文书。省级商业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文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议补发。”
因此,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补发《企业登记证书》,需制作补发《企业登记证书》的申请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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