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会员代表大会以什么形式召开?董事会可以根据控制人的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吗?
1、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以什么形式召开?
合作社会员代表大会按照2023年《合作社法》(17/2023/QH15,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57条规定的形式召开:
成员大会
1。成员大会是合作社、合作社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也可召开临时会议。实行精简治理组织的,成员大会按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但至少每3个月召开一次,也可召开临时会议。
2。成员大会以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形式组织。全体大会由正式成员参加会议并表决。代表大会由代表正式成员的代表参加会议并表决。正式成员总数在50人及以上的合作社、合作社联盟可以组织代表大会。
成员大会会议可邀请出资型联系成员、非出资型联系成员参加。
3。成员大会会议可以现场会议、线上会议或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形式组织。
此外,参加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由章程规定,但须满足本法第58条的要求,其中正式成员总数50人至100人的合作社、合作社联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正式成员总数的50%。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采取全体大会和代表大会两种形式(正式成员总数50人及以上的可组织代表大会)。
2、合作社董事会可以根据控制人的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吗?
合作社董事会是否可以根据2023年《合作社法》(17/2023/QH15)第59条规定,应监事的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成员大会
1。实行完整治理组织的董事会或实行精简治理组织的董事,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召开年度成员大会。
2。实行完整治理组织的,临时成员大会在下列情况下召开:
a) 董事会为解决超出权限的问题而召开;
b) 董事会应监事会或至少三分之一正式成员的要求召开;
c) 董事会主席在两次召集后仍不能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时召开。
3。实行精简治理组织的,董事在下列情况下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a) 为解决超出权限的问题;
b) 应监事或至少三分之一正式成员的要求。
4。自收到监事会或监事或至少三分之一正式成员的要求之日起15日内,董事会或董事必须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因此,根据现行规定,实行完整治理组织的,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的要求后召开临时成员大会;实行精简治理组织的,董事在收到监事的要求后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3. 会员大会可以决定出售最近期财务报告所记录资产总额的60%吗?
会员大会是否可以决定出售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记载的资产总额的60%,按照2023年《合作社法》(17/2023/QH15)第64条规定如下:
完整治理组织下成员大会的职权
3。通过对价值等于或大于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所记录的合作社、合作社联盟资产总额20%的可分割共同资产进行投资或出售;对不可分割共同资产进行投资或出售。
根据现行规定,成员大会有权通过对价值等于或大于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所记录的合作社、合作社联盟资产总额20%的可分割共同资产进行投资或出售。
因此,会员大会有权决定出售最近财务报表中记录资产总额60%的资产(60%超过现行规定的20%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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